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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你不知道的事儿(一)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张严文  日期:9/6/2023 字体: [大][中][小]

    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有接触到法律,但是,很多人由于不熟悉法律,就造成了一些违法的行为。今天,法小虎为大家送上关于刑事方面的法律知识。

    想当“猎人”尝野味 非法狩猎不可取

    基本案情:

    案件中的被告人崔某以自己食用为目的,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擅自进入汪清县复兴镇使用铁丝套、捕兽夹等作案工具,在禁猎区、禁猎期猎捕东北兔4只,在案发时,已有三只被其食用。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崔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是在野外还是自家田地,所有非法猎捕、食用野生动物等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野生动物不仅限于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对于一般的野生动物、如野兔、野猪等只要是捕食、收购、运输、出售的,也都会判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狩猎、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发泄情绪高空抛物,你说“刑不刑”

    随着经济越来越发展,住房也越建越高,有些人为了自己的便利,从高处扔下杂物,殊不知在重力的影响下,即使是小小的硬币也能成为砸伤人甚至致人死亡的利器,高空抛物不再单单涉及民事侵权,也可能会被判刑。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饮酒后与妻子发生争吵,为发泄情绪,先后将花盆、酒瓶、垃圾袋等向楼下抛掷,因当天降雨路上行人较少,其所被抛物品未砸到群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作者单位: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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