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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代牧引纠纷 ;耐心调解护亲情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  日期:2023/9/21 字体: [大][中][小]

   “太感谢法官了,亲戚之间的纠纷总算是解决了”。9月19日,吉木乃县人民法喀尔交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代牧纠纷,当事人对法官连连道谢。

    加某和玛某系亲戚关系。加某称,2023年4月1日,他和玛某口头约定了代牧合同。由玛某帮加某代牧20多头牛,代牧期为六个月,约定工资为每月2000元。在代牧期间,努某因管理不到位,造成一头母牛丢失。为此,玛某拒不赔偿,加某拒不给付代牧费用。无奈之下,加某将玛某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原被告属于亲戚关系,首先征求双方的调解意愿。玛某称加某所述属实,但因牲畜价格下跌,现在无力赔偿,希望加某能以约给付代牧费用,对于母牛的赔偿款,提出分期支付。

    承办法官便与加某进行沟通,询问加某是否可以延长赔偿的期限,但加某态度强硬,表示不愿意调解,称不再相信玛某,调解一时间陷入了僵局。为了尽快化解矛盾,承办法官了解到玛某家有22头牛、6匹马,尝试用玛某的牛来抵偿加某的损失,再次组织双方调解。通过法官耐心的释法说理,加某的态度有所转变,表示愿意接受这样的调解。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均达成了以物抵债的调解意见,玛某当场将一头牛交付于原告,加某向玛某给付了12000元代牧费。至此,这起代牧纠纷被成功化解。

    吉木乃县人民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的“枫桥经验”。在做到案件快立快审快结的同时,坚持能动司法,对能调解的案件尽力调解,对于当庭能及时履行的案件主动说服当事人及时履行,进一步减轻当事人诉累,降低人民群众诉讼成本,提升审判质效,节约司法资源,将司法为民、利民、便民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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