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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力调解 共寻涉企纠纷“最优解”河北孟村法院通过接力调解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结案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刘黎明 张丽娟  日期:10/31/2023 字体: [大][中][小]

    “我们知道,钱是一定要给的,现在再也不用考虑这事了!”被告李某、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负责人、某物流公司经理一脸释然的对办案法官魏岩说到。

    2023年10月23日,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携手人民陪审员成功化解涉企纠纷,该案以原告撤诉、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方式结案,实现涉企案件灵活快速处理,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强大司法助力。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23年10月8日孟村县法院受理原告张某诉被告李某、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张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李某、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赔偿医药费等65.358万元。由于车辆驾驶人与车辆登记所有人不一致,原告张某申请追加车辆登记所有人,即某物流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因送达起诉材料未成功,该案无法如期开庭。

    10月15日上午,办案法官魏岩接到了被告某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电话。被告某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公司收到了银行的风险提示,告知其因涉及民事诉讼,将会直接影响申办高新企业的事宜,且公司的银行账户可能存在被冻结的风险,影响公司经营。因此,被告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愿意与原告张某协商解决,希望法院能够帮助企业处理风险预警,尽快妥善化解此案。

    了解到被告某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诉求之后,办案法官魏岩立即查阅案卷,发现案涉车辆已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不会超过保险限额,保险公司依法应承担理赔责任,其权利可得到保障。但进入诉讼程序,必需列明所有的诉讼主体,对于被追加的被告某物流公司而言,无疑会给其后续申办高新企业事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考虑到这一情况,办案法官魏岩联系原告张某及另外被告被告李某、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某物流公司征求意见,询问是否愿意调解,均表示同意接受以调解方式解决此案。办案法官魏岩遂建立微信群,敦促原告张某及被告李某、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某物流公司双方尽快核实相关证据,沟通调解方案。

    10月23日下午15点,原告张某及被告李某、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某物流公司双方核实医药费票据金额;15点半,原告张某及被告李某、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某物流公司双方达成被告李某、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某物流公司三方赔偿原告张某52.75万元的调解方案,三方对调解协议内容均确认无误。

    为最大程度减少因涉诉带给被告某物流公司持续发展的不利影响,原告张某及被告李某、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某物流公司经进一步沟通协商,表示选择以原告张某撤诉、原告张某与及被告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诉前调解协议的方式解决纠纷。

    最终,在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下,原告张某与被告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等确认调解方案和证据材料,经原告张某及被告李某、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某物流公司三方核实无误后制作了人民调解协议。被告李某、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某物流公司三方给付了原告张某52.75万元。原告张某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书,经法院依法审查后,该案以撤诉方式结案。

    笔者感言:

    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坚持围绕“公正与效率”,加大诉前调解工作力度,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诉调对接机制,让“高效、灵活、公正”成为平等保护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宗旨,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驾护航。(作者单位:孟村县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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