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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和:党员干部应守法在前、行好法之效力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熙和  日期:12/6/2023 字体: [大][中][小]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遵循。作为基层党员干部,必须一以贯之率先垂范,当好依法治国的“领头雁”,用“法治思维”指导“工作实践”,示范引领广大群众知法守法、普法用法,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守法在前。党员干部作为联系群众的“风向标”,必须把牢守法这个基本,自觉当好尊法守法的典范。一方面,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带头去研究法律、运用法律,时刻以法律为准绳,自觉将对法律的尊崇和敬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示范引领群众用法治思想武装头脑,维护社会秩序井然。另一方面,要有法治思维,无论是公共行权还是个人处事,都要自觉在法律约束下行权、主动在制度笼子里用权,坚守法律边界的“高压线”,让遵纪守法成为一种习惯、一种责任、一种使命担当,当好依法治国的模范践行者。

    行好法之效力。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必须用好法律这一治国重器,基层党员干部尤需在用法上做好示范引领。一方面,要用法治理念指导实践,要把法律意识融入到各类具体工作中,做任何事情都要从法律的角度去解决、考虑法律效果,要把学法、用法、守法与依法办事实践紧密结合,在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工作中,要不断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另一方面,要自觉在受监督的环境下行使权力,努力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要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做斗争,发现违规违纪现象或一些苗头性问题,要及时纠正,要以“斗争精神”维护法治权威,行好法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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