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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不贵” 大额纠纷妥善化解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  日期:2024/1/9 字体: [大][中][小]

    新年伊始,延边林区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庭本着“和为贵,调先行”原则,于近日成功调解了一起长达2年之久的建筑工程领域的矛盾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在梳理案件事实的同时迅速找准争议焦点,经过耐心释法、反复沟通,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我方诉请依法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装修施工合同》,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合同价款435028元和违约金,并且本案的诉讼费、鉴定费由被告承担。”

   “我方对于合同的三性均有异议,原告提供的编号为 1 009 的合同与本案无关,已经由双方在次日期之后签订的合同取代。”

   “我方提供工程造价鉴定报告一份,可以证明双方对鉴定内容和施工范围没有争议被告应按照工程造价鉴定报告中的鉴定费用返还原告已支付的工程款并承担违约金。”

   “我方对鉴定报告中的三性有异议,该鉴定报告中遗漏了原、被告双方实际的工程范围及材料费,且鉴定报告中的勘验记录与事实不符。”

    经过法庭调查可见,双方争议点主要在于双方对现有证据所完成工程量无法确认,存在隐蔽工程。由于双方在举证上都存在瑕疵,如果再鉴定,将耗时耗财,不利于双方利益。

    据此事实,经法官合议,本着公平对待可能情况下,对双方进行调解,通过协调相关鉴定部门了解鉴定事实,分别与双方进行商谈、辩法析理,告知双方责任和后果,及需要承担的风险。在调解法官的努力协调下,最终促成调解,实现案结事了。“法院真正从我们双方利益出发,感谢法官这段时间的辛苦付出!”调解完成后,当事人双方纷纷表示真正感受到了法院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对法官的公正司法表达了衷心感谢和高度认可。

    一直以来,延边林区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积极帮助当事人化解纠纷,有效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和司法成本。今后,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将继续践行能动司法工作理念,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用更加便捷、更少投入、更和谐的方式处理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人民群众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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