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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解纷丨以调解托起人民群众“稳稳的幸福”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  日期:2024/4/15 字体: [大][中][小]

    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充分发挥院领导开庭办案示范引领作用,近日,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晓艳公开开庭审理恢复原状纠纷一案,法官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主动履行完毕,切实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4年2月,吴某购买的商业房屋与董某的房屋相毗邻,其房屋的供水、供热管道经过董某房屋。2023年,董某在房屋装修时将通往吴某房屋的供水、供热管道掐断。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决董某恢复吴某房屋的所有供水、供热管道。董某以吴某房屋的供水、供热管道占用其房屋的空间,吴某应属于侵权方为由提起上诉。受理案件后,法官通过网上阅卷认真梳理案情,与当事人沟通后发现双方分歧较大、各执一词,案情虽不复杂但若双方心结不解,即使作出公正判决也会留有隐患。为尽快将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同时考虑到吴某身在外地,法官决定利用“云审”平台开庭并调解。

    庭审中,通过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案情进一步明晰,主审法官得知董某的房屋是用作个体经营,其有意扩大经营面积,而吴某则身在外地,没有精力管理房屋,主审法官结合案件事实积极寻找双方平衡点和契合点,耐心进行劝导、由情入法、释法说理,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双方同意在庭下达成调解方案。双方约定吴某将房屋变卖给董某,由其委托人代为交付房屋。双方当事人出于对法院的信任,要求在法官的见证下交付房屋。最终,在主审法官的见证下,房屋完成交付,董某第一时间将购房款转至对方账户。吴某表示“感谢法官做了大量工作,让我在外地解决了一年多的纠纷而且第一时间收到了购房款”。至此,本案顺利调解结案。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下一步,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将持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树牢“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理念,不断深化诉源治理,聚力多元解纷,将调解工作贯穿诉讼全过程,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切实把工作做到人民群众心坎上,以实际行动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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