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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瑶:走法治道路,建法治体系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李海瑶  日期:2024/1/31 字体: [大][中][小]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习近平法治思想将马克思主义法治原理同中国具体法治实践相结合,科学总结了党领导法治建设的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新境界,是党和人民处理新时代法治问题的根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灵魂和旗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特别是实现了法治认识论、方法论、价值论的历史性飞跃,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指导思想。其中,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方法论要义可以总结为法治模式的选择方法、法治价值的权衡方法和方法论的具体应用三个维度。法治模式的选择方法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方法论的基础,法治价值的权衡方法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方法论的核心,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方法论的具体应用。

    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模式在两个方面不同于西方法治模式: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二是主张德法共治。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中的第一条,就是“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我们必须牢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党领导法治建设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牢记我们的共和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始终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始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为人民利益和幸福而努力工作”。人民利益至上,人民幸福至上,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治价值追求。(作者单位:河北省黄骅市骅西街道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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