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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子女无遗嘱,八旬婆婆去世后名下房产该归谁?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黄琳丹  日期:2024/2/21 字体: [大][中][小]

    案例回顾

    王婆婆在婚后与丈夫没有生育及收养任何子女,其丈夫于2015年去世,丈夫的父母在此之前也已先后去世。2021年末,王婆婆去世,留下位于北京的一套房屋。由于王婆婆没有法定继承人,且生前未立遗嘱,依照法律规定,该遗产或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王婆婆去世后,黄女士夫妇称,由于婶婶王婆婆没有子女,多年来,两人时常照顾王婆婆的生活起居,黄女士有时还会住在王婆婆家陪伴老人。此外,黄女士夫妇还经常接送王婆婆去医院看病,王婆婆住院时,也由两人轮流陪护,并以家属名义签署各种医疗资料、医疗文件。王婆婆去世后,两人为其送终、办理丧事。黄女士夫妇称,2021年6月下旬,王婆婆曾带领黄女士办理房屋的遗赠手续,但因材料不齐,当时没有办成。

    法官说法

    人民法院受理认定财产无主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发出财产认领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本案中,王婆婆去世后遗有北京房屋一套,未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亦无法定继承人。法院依法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期满,无人认领上述财产,应认定为无主财产。申请人黄女士夫妇所述对王婆婆尽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属实,可以分配适当的遗产。故申请人申请要求涉案房屋归其所有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依照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为避免因财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建议被继承人及时订立遗嘱。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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