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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广场舞受伤谁担责?民法典“自甘风险”告诉您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李今花 仇林  日期:2024/2/26 字体: [大][中][小]

广场舞作为根植于百姓的民间文化

不仅动作丰富

而且具有较强的健身性

是新时代的一道靓丽风景

许多中老年人在清晨或傍晚都选择这种方式进行健身锻炼

广场舞成为当之无愧的

“国民健身运动”

    近日,和龙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老年人跳广场舞引发的民事纠纷。

    案情介绍:

    张阿姨爱好交际舞,经常在公园跳交际舞,锻炼身体。2022年10月20日下午,张阿姨与李大叔照常在公园跳交际舞,结果张阿姨在跳交际舞过程中做花样转圈时摔倒。随后,张阿姨被亲属送到医院治疗,后经鉴定为10级伤残,张阿姨将李大叔告上法庭,主张自己被李大叔绊倒受伤,要求李大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合计17046元。李大叔则辩称,受伤是张阿姨独立转圈时摔倒所致,张阿姨主张损失与李大叔无关。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阿姨作为交际舞爱好者,对于自身和其他参加者的能力以及此项运动的危险,应当有所认知和预见,且其在明知曲目节奏比较快的情形下仍自愿参加该项运动,应认定为自甘冒险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只有李大叔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才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否则无需担责。事发地无监控设备,无法证明存在侵权行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依据张阿姨提交的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李大叔对其存在侵权行为,更不足以证明李大叔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据此,和龙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张阿姨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宣判后,张阿姨、李大叔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现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这是民法典新创设的自甘冒险规则。自甘冒险,也叫自甘风险,是指已经知道有风险,而自己自愿去冒风险,那么,当风险出现的时候,就应当自己来承担责任、承担损害后果的原则。在《民法典》施行前,由于缺乏明确和统一的法律规定,遇到此类情况就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在裁判过程中往往因原告受伤而判决与其共同参加活动的人按照人道主义补偿的角度承担责任,这种“和稀泥”式判决往往会牵扯无辜。因此,也饱受社会各界诟病,而“自甘风险”则是对这种情况的合理纠偏,让法、理、情更加相融相通。

    法官提醒:

    提醒广大老年朋友,在参加自发组织的一些文体活动的时候,一定要结合自身的身体健康状况,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变化。参加相关的活动,尽量的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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