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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刻|银行如果不配合法院执行会如何?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王一淇  日期:3/7/2024 字体: [大][中][小]

    近期某法院办理的某公司与某县人民政府解除行政协议一案。该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经查询得知,被执行人相关部门在某银行有存款。执行法官于当日即向该银行送达执行裁定书以及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等协助执行文书。但该银行工作人员以审核人员下班、扣划需银行负责人签字、系统审核不通过等原因,拒不协助该院办理冻结、扣划业务。据了解,执行法官于当日通过直接联系、银行工作人员代为联系,多次拨通该银行负责人电话,要求其到单位协助执行,但该负责人却在表示尽快到达后屡屡爽约。其故意规避、拖延、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的行为,严重妨害了法院正常执行工作,致使存款未能扣划到位。鉴于该银行拒不履行协助义务、银行负责人阻碍法院执行职务,法院对该银行负责人进行询问,该银行负责人对银行及自身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为维护司法权威,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抗拒执行行为,该法院根据违法行为事实、后果,决定对协助执行人陕西某银行罚款,对该银行负责人拘留并罚款。

    法官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 一百六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和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管辖范围内的行政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应当全面了解案情,如果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其他行政处罚决定正确,人民法院需要银行协助扣划被执行人存款的,应向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附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其他行政处理决定书副本,银行应当协助执行,不得妨碍执行。(作者单位: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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