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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法院:双方握手言和 现场偿还货款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吴芳哲  日期:2024/3/8 字体: [大][中][小]

   “谢谢法官帮我调解案件,原告撤诉了。要不,我一把年纪了还被告上法庭真是害臊。”  

    近日,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团队法官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在法院的努力之下,被告当场偿还剩余全部货款,原告撤诉。

    明某承包了靖宇县某铁选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需要购进柴油,经朋友介绍王某于2022年6月10日送柴油给明某,明某给王某出具27405元欠据,经过王某不断催要,明某在2023年6月6日给付了王某1万元,尚欠17405元,王某多次向明某催要柴油款,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因此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仔细审阅卷宗材料,向原被告了解案情,被告明某主动恳请法院给调解。靖宇法院法官开展“背靠背”调解、“面对面”协商,被告明某其实没有赖账的想法,只是前段日子赶上过年、手里又没什么钱,希望法院出面跟原告王某说说,看看怎么给这个钱,能不能就别要利息了,自己确实也挺困难。原告王某听到明某的想法后,也表示明某岁数挺大了,顾及两人朋友的关系,只要明某能一次偿还剩余货款,自己便放弃利息。法官继续做双方工作,告知被告明某如果一次支付货款,原告王某就会撤诉并不要利息,这样既不伤和气,还能维护自己的名声,对被告最有利。被告明某在深思熟虑后,最终决定一次性偿还货款。

    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被告明某当场给了王某钱,王某申请撤诉,本案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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