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行业法治工商消费详细内容
廖卫芳:三小篮草莓卖1800元,采摘游莫成“采摘坑”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廖卫芳  日期:2024/3/19 字体: [大][中][小]

    日前,江苏一女子在某农家乐草莓采摘园摘了三小篮草莓花了1800元,该事件很快上了热搜,评论区不少网友表示有过类似遭遇——到农家乐采摘,称重后就乐不起来了。针对该事件,目前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立案调查。(3月18日《姑苏晚报》)

    三小篮草莓竟然卖1800元,用“天价草莓”来形容应该是一点也不为过吧!

    近年来,随着各地乡村游的蓬勃兴起,一些农户从中看到了商机,便纷纷租地包山种植各种农产品,有的租地种植草莓、蓝莓等小众水果,有的包山种植各种大众水果,以吸引众多游客前来采摘游,体验采摘乐。

    按说,游客在农户的果园里自行采摘的水果价格适当比商场、超市里贵一点,这也属正常现象,毕竟很多游客在采摘游的过程中,既要边采摘边品尝,又要造成一定的损耗。但明明商超里一小篮的草莓只有二三十元,为何到了果园里自行采摘就要600元一小篮了呢?难道游客在果园里能吃掉几十小篮的草莓?抑或是经过游客一番采摘游之后,草莓的损耗很大?如此悬殊的差价,无疑让“采摘游”成了“采摘坑”。

    也许有人会说,采摘现场虽然没有相关价目表,但老板已经事先口头告知价格。“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怎能怪人家呢?

    其实,根据价格法规定,商家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该清晰、醒目地标示其商品和服务的具体价格。农家乐、采摘游的这些农户经营行为,也应该遵循市场经营相关准则。如果仅仅口头告知,显然有违相关法规。而且,即使“明码标价”,也不能乱标价、标天价,而应遵循市场经营法则,做到价格合理、公道,这才是正确的经营方式。

    因此,针对此次“天价草莓”事件,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给予立案调查,这既是对这家经营采摘游农户乱标价、标天价行为的一种处罚和震慑,也是对其他采摘游农户的一种警示和提醒。

    此外,这起“天价草莓”事件,也给更多经营采摘游的农户一个启示,那就是经营采摘游项目时,应算“长远账”,不能只算“收益账”,而做“一锤子买卖”。否则,类似“三小篮草莓卖1800元”,今后还有游客成为“回头客”吗?还有新游客成为“头回客”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因此,笔者以为,要避免“采摘游”成为“采摘坑”,还需双管齐下。一方面,监管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指导农户规范价格行为。一旦发现存有乱标价、标天价行为,就应通过约谈、列入“黑名单”、立案调查等方式,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倒逼其规范价格行为,做到价格合理、公道。另一方面,经营采摘游的农户也应树立“薄利多销”的理念,既要打造高品质的服务、高质量的产品,又要做到价格公道、规范经营,吸引众多游客成为“回头客”“头回客”,从而让游客和农户都实现共赢。如此,才能促使采摘游项目长红、久红,真正成为广大游客喜爱的一个乡村游项目。(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共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键字:

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