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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铁路运输法院:案件审判“加速度”为民解忧“零接触”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朱亚楠  日期:2024/3/26 字体: [大][中][小]

   “法官,被告已经向我支付运费了,款项已收到,我现在就去你们法院递交撤诉申请。”

    作为一名法院工作人员,在涉案纠纷得以化解,当事人提出撤诉申请之时,也是一名法院工作人员倍感高兴的时候。上面就是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给承办法官打电话时的叙述。

    案情简介:2023年11月12日,原告王某作为承运人与被告张某作为发货人在满帮“运满满”平台达成运输合同,合同约定:被告需从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立邦新型材料(安徽)有限公司运输一些货物至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运费8200元。平台达成协议后,被告即通过微信与原告取得联系,原告则向被告发送驾照等信息,同时双方约定因货运险由原告先行垫付,并修改运费为8300 元。

    原告于11月12日当天装车完毕,并于次日到达目的地,但因为被告方原因导致原告最终于11 月15日下午才卸完货离开。后双方通过微信协商补偿原告王某14日、15日的压车费600 元。至此,被告需支付原告运费8300元,压车费600元,共计8900元。但后原告几经催讨,被告始终不予支付,遂诉至法院。

    上述案件受理后,案件承办人考虑到原告是货车司机需要四处拉货运输、被告还不在本地,基于该案件事实基本清晰,案件标的和争议不大,遂从节省群众诉讼时间、交通成本等角度出发,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背靠背向原、被告分析法律关系、讲明法律后果,并给予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从思想上消除双方矛盾、化解心结,最终被告张某及时履行给付义务,原告也自愿申请撤诉。

    今后工作中,延边铁路运输法院将继续积极推行“互联网+”的办案模式,打通线上、线下沟通双渠道,实现“零接触”亦可握手言和,定纷止争,从而最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达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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