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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铁路运输法院亮点工作——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孙芳  日期:2024/1/18 字体: [大][中][小]

    生态环境关乎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2023年,延边铁路运输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践行“绿色司法”理念,为建设美丽吉林,守护绿水青山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多方联动凝聚司法合力

    2023年延边铁路运输法院坚持协同联动,助力延边州辖区内图们江和松花江流域生态保护,4月份,与延边州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召开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共同签署《水资源领域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环资审判”工作模式,搭建水资源司法保护“防御网”,构筑河湖行政管理与水生态司法深度衔接的“样板间”,凝聚保护合力,协同推进延边州辖区内水资源生态保护与修复。6月份,联合吉林省图们江边境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在珲春市召开吉林省图们江边境渔业联席会议,探讨建立图们江边境渔业联席会议机制,确立联席会议原则、召集人、组织成员、主要任务及工作程序等相关内容,并就有关行刑衔接、生态案件启动及生态补偿等问题初步达成共识,不断加强图们江边境水域渔业管理。9月份,延边铁路运输法院邀请延边州八县市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法检围绕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理念、定罪量刑标准、协同机制建设等司法实践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就审判理念和生态环境修复、法律适用等相关问题达成了共识,共同发挥好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职能作用。

    注重生态修复,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

    延边铁路运输法院将打击违法犯罪与修复生态环境有机结合,引导、督促行为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2023年4月与敦化市检察院、敦化市林业局、敦化市公安局召开“补植复绿”联席会,就受损害生态环境得不到修复的现实问题进行探讨交流。随后与敦化市检察院、敦化市林业局签订合作协议,并在敦化市新开岭林场挂牌成立补植复绿基地,基地面积50余公顷。被告人以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补偿金或劳务代偿方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创新环境资源审判模式,积极开展巡回审判

    我院受理的环境资源案件多为各县市村民林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延边铁路运输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考虑当事人路途遥远情况,办案法官走进乡村、走进百姓当中,采用“拉家常”、座谈等方法就地办案。为解决相邻排水纠纷,执行局组织7名法官干警到敦化市秋梨沟镇南河村进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执行,为原告恢复排水,经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被执行人配合法院工作,最终恢复了沟渠的排水,案件顺利执行。

    巡回进村,现场调解。法官到和龙市水南村村委会,经释法明理就地化解当事人历经十年之久的林业承包合同纠纷。在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中,法官多次下村屯实地踏查、就地调解,将矛盾化解在家门口,得到当事人高度认可。

    加大普法宣传,落实司法公开

    延边铁路运输法院积极开展“七走进”普法宣传活动,先后开展了“法治第一课”普法宣传、“同在蓝天下共爱一个家”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全国生态日“青山绿水蓝天 共创生态文明”等各类普法宣传活动。结合本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普法案例。常态化开展“邀请群众旁听庭审”“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人民陪审员、社区代表、老党员、院校师生走进法院,宣传生态文明理念。邀请政协委员列席审委会,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推进司法公开。多次邀请州生态环境局、延吉市白梅社区居民群众旁听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审判,提高公众生态保护意识,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2024年,延边铁路运输法院将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优势,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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