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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法院:巡回审判进家门,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张静  日期:2024/4/2 字体: [大][中][小]

    近日,靖宇县人民法院景山法庭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将庭审“搬”进当事人家中,调解处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2014年8月21日,原告鞠某某的母亲王某与被告鞠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即原告鞠某某。2023年4月26日,王某与鞠某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女鞠某某由王某抚养,被告鞠某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但自2024年1月起,鞠某一直未支付抚养费,并且鞠某某每月的开销在不断增加,所以要求鞠某增加抚养费至每月1500元。开庭审理前,景山法庭团队针对该案进行了多次调解,调解中被告主张自己是农民,每年的收入并不固定,无法支付每月1500元的抚养费,且要求每月能够探望鞠某某,但因为鞠某某已随王某回到黑龙江生活,每月探望根本不能实现,经过多次对鞠某的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王某同意在不影响鞠某某生活和学习的条件下,在寒暑假时被告鞠某可与鞠某某生活十日,且同意将抚养费增加至每月800元。最终,该纠纷成功化解。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不仅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安宁,同时也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今后,景山法庭将持续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宗旨,更加妥善处理涉未成年的离婚、抚养、监护等各类民事案件,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司法工作力度,为未成年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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