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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手机拒不归还?你可真“刑”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张严文  日期:2024/4/9 字体: [大][中][小]

    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也是社会共识。然而在生活中,却总有一些人对别人不小心弄丢的手机起了贪念,妄想据为己有,这样的行为既是有违道德标准,也是违法行为。对于捡拾物等不当得利,如果数额达到刑事责任追究标准,拒不返还的,可以按照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

    张某在某饭店吃饭,不小心将手机和钱包遗落在餐桌上。服务员发现后将手机和钱包交给了店长,但店长却私自将手机和钱包占为已有。店长利用职务之便,将他人遗失的财物据为已有,侵占了张某财产,其行为构成了侵占罪。

    也许大家会认为,不就是捡了一个东西吗?怎么就犯罪了啊!但事实如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量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也就是说,非法占有代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埋藏物,拒不归还的,视财产价值可能会涉嫌构成侵占罪,结合侵占人的具体行为以及相关情况,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罚金。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拾金不昧不仅是一种美德,也是一种法律责任和义务;拾金而昧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更是触犯了法律。法小虎在此提醒大家拾遗后积极履行保管和返还义务,及时寻找失主或上交公安机关等部门,切莫因一时贪念,将拾得物品随意处置或据为己有,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作者单位: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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