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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双解有耐心 当庭履行有温情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阿米娜木·赛达麦提  日期:2024/4/12 字体: [大][中][小]

    近日,泽普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不仅解决了主要纠纷,还调解了一起案外民事纠纷,被告当场履行案款。通过“一案双解”,在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有效化解了纠纷。

    2022年10月13日,原告阿某与被告古某达成买卖合同,古某以6万元购买了阿某的一辆小型客车,当日支付5万元,约定剩余1万元于2022年12月13日前支付。但是,被告一直未向原告付款,原告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人发现本案虽然是买卖合同纠纷,但后续涉及其他民事纠纷。除以上案情外,原被告按照惯例达成另一协议,“该车辆所挂靠的某运输公司每年会向车主发放汽油补助款,由原告享受前9个月,被告享受后3个月补助款,每月补助款约3000元。”后因该运输公司经营状况不佳,仅发放9个月的补助,后3个月补助不予发放。二人因此发生争执。

    承办人制定了“调成一案,促成双解”的调解思路,多次听取原、被告的意见,充分释法说理,引导双方放下对抗情绪,心平气和解决矛盾,同时对各自的诉求,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对汽油补助款进行确认。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以汽油补助款折抵车款6000元,被告再当庭向原告支付了剩余车款4000元,成功化解两起纠纷,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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