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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零容忍 法官调解止干戈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布威艾洁尔古丽·吐尔逊  日期:2024/4/15 字体: [大][中][小]

    离婚纠纷调解工作不止是调解和好,也可以调解和平分开,调解离婚有利于缓解当事人的相互对立情绪,最大限度尊重当事人意愿,即便不能和好,也能帮助双方当事人充分考虑自身及对方利益,理性而健康地面对未来的生活。

    案情回顾:唐女士与王某于2016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双儿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多次发生激烈争吵,王某数次殴打唐女士。数次发生争吵时,唐女士向相关派出所报警,公安机关先后两次对王某作出《家庭暴力告诫书》,要求王某及时纠正不法行为,严禁对家庭成员再次实施暴力行为。但王某并未改正自己的行为,唐女士认为王某的施暴行为给她和孩子带来了巨大的身体痛苦和心理伤害,于是唐女士将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温情调解:婚姻纠纷既关乎家事,更关乎民生,承办法官本着对家庭负责、为社会负责的原则,贯彻“调解优先”的审判理念,对此案进行了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都坚持离婚的意愿,工作重心转移为促成双方好聚好散。法官针对双方争议焦点,情法相融地疏导、安抚,引导双方理性看待问题,正确处理纠纷。双方情绪逐渐缓和,减少对彼此的伤害,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达成调解协议。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官提醒: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对家庭暴力零容忍是人民法院一贯坚持的裁判准则。在此,法官提醒,在遭遇家暴时,正确处理纠纷,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作者单位:莎车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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