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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受邀参加吉林长白山森工集团天桥岭林业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总林长工作会议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陈香莲  日期:2024/4/18 字体: [大][中][小]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生态文明领域的重大制度创新,是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为全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强化天桥岭林业有限公司与汪清林区法院、检察院、森林公安局和省林草局办事处在打击涉林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中的协调配合,切实以林长制为抓手,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受邀参加吉林长白山森工集团天桥岭林业有限公司召开的“天桥岭林业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总林长工作会议”。

    会议强调,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领会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重大意义。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和国家的决策,准确把握深入推行林长制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以系统思维推进生态治理,不断厚植绿色生态基底,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生态保障。二是要加强沟通联络,实现“林、警、检、法”对话零距离。天桥岭林业有限公司要与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检察院、森林公安局保持良好的联络沟通机制,规范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长效“林长+警长”“林长+检察长”“林长+法院院长”的联动机制。三是要充分凝聚共识,合力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林长制”指挥棒作用,坚持以“法”治林,以“制”管林,抓实森林资源管理,及时防范化解涉林领域突出问题,同时,加大联合普法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群众对林长制工作的参与度、关注度,增强森林资源保护的生态意识,推动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取得新成绩。

    法院将积极探索创新司法嵌入式林长制工作模式,推动生态司法与林长制深度融合。“林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旨在通过信息预警、多元解纷、生态共治、执法司法协助等工作机制为路径,深入推进林业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机衔接,充分发挥“林长”“法院院长”各自职能优势,绽放叠加效应,助推林长制工作有效开展,切实增强绿色生态保护实效。

    下一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林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为抓手,准确把握服务保障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目标任务,找准发展经济、保障民生和保护环境之间的平衡点,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林都提供更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作者单位: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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