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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提高百姓幸福感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赵志勇  日期:2024/4/23 字体: [大][中][小]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全党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深入乡镇、村实地走访调查,发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势在必行。

    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存在问题。一是群众参与度不高。群众参与基本上是环境整治中的有偿用工或是完成镇村要求的规定动作。特别是在人居环境整治起步阶段,只有少数群众参与进来,存在“干部干、群众看”现象,虽然后期通过宣传发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有所提高,但自主投工投劳的热情和积极性还不够强,等靠要思想仍然存在,引导群众参与环境整治机制还不健全。二是资金保障压力较大。由于部分村经济条件参差不齐问题,尤其乡村的沟沟边边更是长期疏于管理,基础十分薄弱,整村推进的资金缺口较大。另外,农村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粪污处理等公共服务主要依靠政府承担,自治能力不足,社会化程度不高,亟需建立有偿服务模式,缓解财政压力。三是持久推进强度较大。由于受传统习惯和落后观念的影响,以及缺乏宣传教育,村民公共卫生意识和环保意识普遍不高。一些村民不但垃圾乱丢,杂物乱放,而且对村中的“脏、乱、差”长期视而不见。有的认为环境卫生都是政府和村干部的责任,与己无关;有的认为搞环境卫生吃力不讨好,只有付出没有收益。这些错误的观念和行为,直接影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

    针对上述问题,相关部门需要出台相应政策进行引导。首先要加强学习培训,教育引导镇村两级干部充分认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和迫切要求。同时组织村干部到周边优秀人居环境村学习交流,借鉴先进经验,创新工作举措,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持续加大宣传力度,真正把群众参与积极性调动起来,把群众力量发挥出来,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过程让群众参与、效果让群众检验、成效让群众受益。然后要充分发挥村两委带头作用,引导农民树立环境保护意识。镇村党员干部率先垂范,带头搞好自家卫生、村部卫生,带动村民主动出工出劳参与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来。要大力倡导文明新风,自觉抵制和劝诫破坏环境卫生、损毁公共设施等不文明现象行为,让绿色理念共筑、美丽家园共建、宜居环境共享。最后紧密结合乡村振兴,科学编制乡村空间规划,防止重复建设、重复投资,提高规划的引导作用。要加大多渠道筹资力度,着重挖掘社会企业、在外乡贤等资源,积极引进和撬动社会资金,形成“本级财政奖补、上级单位争取、部分投入整合、群体自筹、集体经济补充、社会捐赠赞助”的多元化格局,确保资金保障的连续性。(作者单位:河北省南皮县王寺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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