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法治论坛法治论坛详细内容
廖卫芳:孩子住院请假被开除,公司不该如此“冷血”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廖卫芳  日期:2024/5/1 字体: [大][中][小]

    近日,广东东莞某公司员工陈某因未满6个月的孩子生病住院,向公司请假被拒,该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4月30日《潇湘晨报》)

    孩子生病住院,最担心的莫过于视其为心头宝的家长。可以想象,如果不是万不得已,这位员工是绝对不会冒着被开除的风险向公司请假的。正是因为其未满6个月的孩子生病住院需要照顾,这才向公司请假。但令人没想到的是,这家公司竟然以旷工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公司如此“冷血”,无疑令人寒心。

    按理说,员工因孩子生病住院提出合理的请假照顾要求,用人单位理应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满足员工的请假需求,这既彰显“制度关怀”,也体现“人文关怀”。

    然而,这家公司却百般刁难,不是不接受请假申请,就是以旷工处理相威胁,最终竟然干脆“一开了之”。可以说,如此“冷血”的公司,必定走不远。

    所幸的是,当地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以其未满6个月的幼儿住院为由申请休育儿假,既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也符合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在休假未获批准的情况下,陈某又根据公司要求变更为请事假。某科技公司在明知陈某幼儿住院的情况下,仍以请假不符合规定为由按陈某旷工处理,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故认定某科技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缺乏正当事由,依法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28610.76元,总算有了一个比较圆满的结局。

    同时,这起典型案例,也给更多用人单位和员工“提了醒”。一方面,提醒用人单位在要求劳动者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时,亦应秉持善意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行使用工自主权,才有助于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和用工环境。另一方面,提醒员工一旦遭遇类似劳动侵权行为时,应学会坚决说“不”,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切忌自认倒霉,而任凭无良用人单位的“欺负”。

    此外,通过这起典型案例,也希望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承担起自身的主体责任,既要加大普法宣传和教育的力度,让用人单位知晓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学会遵规守法,又要加大对违法违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不妨通过支付赔偿金、列入“黑名单”、追究法律责任等多种处罚手段,让其既付出“赔偿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更付出“法律代价”,倒逼其切实履行法律职责,让类似事例不再屡屡发生。(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共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键字:

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