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法治论坛热点评说详细内容
廖卫芳:“禁止打印控告材料”是一封举报信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廖卫芳  日期:2024/5/2 字体: [大][中][小]

    4月29日,上海一律师在网上发视频,称他和团队在江苏省宿迁市就一个案子做投诉走访工作,来到当地一家打印店打印相关材料时,却被店主告知因该材料涉及控告内容不能为其打印。当地一派出所回应:“有这种规定存在”。(5月1日海报新闻)

    据报道,根据当地多家打印店人员反映,包括控告材料、官方文件、信访资料、宗教内容及难以界定性质的资料均在禁止打印之列,这是公安部门的规定,违规者将面临2000元~5000元的罚款。

    笔者以为,当地公安部门“禁止打印控告材料”,这不仅是一种赤裸裸的野蛮霸道行径,更是一种权利腐败行为。

    公安部门为何“禁止打印控告材料”?答案不言自明。无非就是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在行使职权方面存在过错是事实,但又生怕被群众控告而自觉理亏。于是,便干脆让公安部门“出面”,明令“禁止打印控告材料”。

    其实,明眼人一看便知,“禁止打印控告材料”就是一封最好的举报信。试想,如果相关政府部门“身正不怕影子斜”,至于让公安部门出面明令“禁止打印控告材料”吗?可见,对于“禁止打印控告材料”事件,上级有关部门不能坐视不管,必须彻查严惩。

    一方面,上级有关部门应彻查事件的真相。首先,要查明“禁止打印控告材料”背后的主使者是谁?看看是不是受当地政府部门主要领导的指使?其次,要查明控告材料背后的真问题,看看哪些控告材料是真实的,这些控告材料到底是控告谁?控告者是否存有冤屈得不到伸张?

    另一方面,上级有关部门应严肃查处事件的责任人。如果“禁止打印控告材料”是受某些领导的主使,那就应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严肃追责、问责处理,该处分的要处分,该免职的要免职。如果控告材料真实,那就应严肃查处被控告的当事人,既还控告人一个申诉的权利,又让控告人的冤屈得到及时伸张。

    此外,对于公安部门的“权利腐败”行为,相关部门也要严肃追责、问责处理,既要责成立即整改,又要责成公开道歉,除了及时纠正“禁止打印控告材料”的禁令之外,还应畅通民众申诉、控告的渠道,做到“民有所诉,我有所应”,从而树立好形象,赢得好口碑。切莫因类似“禁止打印控告材料”这样的“权利腐败”,而让民众对公安部门的公信力失去信任。(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共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键字:

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