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白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工资及赔偿费用5千元,最终案件得以妥善解决。
原告于2023年7月入职被告公司,并在该公司工作两个月后,因工作原因与公司产生纠纷,原告以公司未给付当月工资等理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作出后,原告不服该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了解案情后,庭前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大量耐心的思想疏导、法治教育和说服解释工作。在法庭主持调解当日,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当庭给付原告工资及赔偿费用5千元,原告向被告出具收据,原告向法庭提交撤诉申请,双方当事人对纠纷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并对法庭工作人员耐心化解矛盾的工作态度表示谢意。这起劳动争议案件最终得到了妥善解决。(作者单位: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