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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剑执行|奔袭300公里,异地执行促执结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吴宣萱  日期:2024/5/24 字体: [大][中][小]

从光山到开封

一路不停息的“狂飙”

只为追回胜诉当事人的案款

    原告小木为被告小马所承包的项目施工地提供铲车及司机使用规整标准化车间劳务。项目结束后,经双方结算,小马尚欠小木铲车费用14700元,并出具有结算单一份。其后,小木多次向小马催讨欠款,小马均以手头没钱为由未按时偿还,甚至态度恶劣,多次催要无果后,小木将其诉至法院。

    光山县法院认为,提供劳务者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依法判决小马十日内向小木支付全部劳动报酬。判决生效后,小马仍未按期履行。

    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由于小马常年在外地,承办法官姚国辉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其联系,但小马嘴上说着会偿还欠款,却从未兑现。经多方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未发现小马的具体下落。

    这天下午5点,姚国辉得知小马在开封某宾馆住宿,他意识到这是一个拘传小马的好机会,错过后又将难以找到小马,当即组织执行干警驱车前往。

    经过四个小时的车程,从天亮到天黑,夜晚9点姚国辉一行才赶到小马所住宾馆。不顾舟车劳顿,执行干警迅速投入到执行工作中,查询到小马所住的房间并将其控制住。

    面对突然而来的执行干警,小马显然也很懵逼,但仍想与执行干警讨价还价,“最近手头确实有点紧,再给我一些时间吧。”见小马没有还款意愿,执行干警再次对其释法明理,并表示如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将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小马见无处可逃,迫于执行强制措施的震慑,终于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当场将全部款项转给了小木,案件得以执结。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光山县法院始终坚持虽难必“执”、虽远必“执”,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尽最大的努力将“一纸判决”兑现成“真金白银”,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通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获得感、满意度。(作者单位:河南省信阳光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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