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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伙退款起纠纷 高效调解促和谐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曹源 吴宣萱  日期:2024/4/11 字体: [大][中][小]

    近日,光山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及时化解了双方的矛盾,促进双方“握手言和”,切实践行了新时代“枫桥经验”。

    基本案情:

    原、被告两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共同经营光山县某私房菜馆,于2022年5月签订了《合伙人合伙经营协议书》,约定:原告公司出资10万元,占股20%;被告公司出资20万元,占股40%。后因经营理念不同,经双方协商,原告退出合伙,被告退还前期投资款共11万元。

    事后,原告公司法人何某多次向被告公司法人催要,被告虽承诺退还,但一直以暂时没钱,在外讨款为由没有兑现,多次催要均未果,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翻阅了案卷材料,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亦比较明晰。为快速化解矛盾纠纷,他积极与双方取得联系,并去到被告公司办公地实地走访,被告公司承认欠款的事实,表示愿意支付款项,但目前经营状况不佳,难以一次性支付全部欠款,希望能够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偿还。为减轻当事人讼累,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通过电话、面谈的方式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背靠背、面对面”沟通,耐心为他们讲解本案所涉及的法律知识,一方面向原告分析利弊,将被告的实际情况如实传达,“竭泽而渔”可能导致被告破产,对双方都不利;另一方面对被告释法明理,告知其诚信经营乃立身之本,应当有契约精神,如果继续拖欠,最终损坏的是自家公司的信誉,对公司的长期发展也是不利的,劝说其及时返还原告投资款。最终双方握手言和,约定了具体还款时间,达成了分期履行的调解协议。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光山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延伸司法服务,将调解工作贯穿始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有效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进一步减轻当事人诉累,切实维护原、被告双方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同时法官也提醒广大中小企业主,合伙合同纠纷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时有发生,在日常的经营关系中应注重签订书面的《合伙经营协议书》,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合同主体、标的物信息、合伙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管辖及送达条款等内容,同时要树立证据保存意识,以便在纠纷发生时,能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河南省信阳光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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