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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如何通过建立司法警察区域协作缓解警力不足问题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刘黎明 齐健 尹雯雯  日期:2024/5/27 字体: [大][中][小]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变革时期,经济社会结构和利益需求发生深刻变化,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显现,因利益调整引发的矛盾和纠纷越来越多,法院司法警察履行职责所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责任十分重大。为增强司法警察警务保障效能,维护司法权威,同时也为了有效预防和处置涉法涉诉突发事件,强化法院司法警察职能,增进区域间警务工作协作与交流,提升警务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工作职能,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审判执行工作。笔者认为应尽快建立区域间警务工作协作机制,加强跨区域警务保障工作,努力实现警务保障资源共享。

    一、区域间警务协作的现状

    结合警务工作实践和司法警察的职责,区域间警务协作是指:根据审判和执行工作需要,经法院领导批准,辖区周边多个法院之间,在执行警务保障任务过程中,在人员、装备及其它方面予以协助、支援、保障或者根据外地法院的请求代替完成某项警务保障任务的司法活动。

    多年来,虽然叫响了“全国法警是一家”的口号,但是由于对警务协作的现实意义和重要作用研究探讨少,宣传呼吁少,没有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和完善的协作措施,使各级法院在跨区域执行警务任务中相互协作的观念淡薄,自觉性和习惯性差,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这些情况不仅伤害了兄弟法院法警之间的感情,损害了法院法警的形象,更重要的是可能会对外地法院造成不可挽回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给正常的司法活动带来不良影响。

    二、区域间警务协作的重要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法院在审判和执行中遇到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使生效的法律文书得到切实履行和执行,需要跨区进行警务协作的工作会经常出现。首先是案件的执行和法律文书的送达需要进行警务协作。其次是日益严峻的执法环境需要进行区域间的警务协作。进行区域间警务协作能够降低诉讼成本,有效合理利用警力资源,同时能够加强区域间司法警察警务工作的互相学习和了解。因此进行区域间警务协作是实现司法为民的重要措施,是提高司法警察执法能力和维护法院司法警察执法形象的有效手段,是实现“公正与效率”世纪主题的有效途径,是增强法院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窗口,更是破解“执行难”的重要举措。协作形式大致可分为:辖区内平级法院法警之间的协作;辖区内上下级法院法警队之间的协作;跨辖区的警务协作。区域间警务协作的主要内容,通常包括查封、扣押财产;异地执行司法拘留;送达法律文书;协助维护执行现场秩序;群体性突发事件和抗法事件的处置;提供交通工具和警用装备;交流警务工作经验等。充分有效地发挥区域间的警务协作形成的新合力,能产生强大的威慑力、强制力和执行力,使依法进行的活动得以顺利进行,形成“异地执行公务、当地法院支援”的局面。所以坚持警务协作原则,充分发挥协作双方的积极性,高质量完成协作任务是公正司法的内在要求。根据工作的实践,搞好区域间警务协作,应坚持用警就近、密切协同、快速保障、严格依法四个原则。

    其协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体现在:

    1、案件的执行和法律文书的依法送达需要进行警务协作。由于经济的发展,人们思想的解放,民商事纠纷发生频繁、复杂、广泛,案件当事人居住地、户口所在地变化快,当事人和当事人的财产流动性大,给执行和送达工作带来了许多实际困难。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保障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很需要也必须得跨区域进行公务活动,而警务协作是缩短审判和执行周期,保证案件快审、快结、快执行的有效措施。

    2、进行区域间的警务协作,是保障外地法院法官人身安全的根本保证。当前,由于各种经济利益的冲突,一部分人依法办事意识还不高,社会治安状况差,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严重,执法环节混乱,加上法官力量有限,在案件的诉讼和执行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不利顺利执行的情况。比如出现不配合执行公务,围堵执行车辆,围攻、打骂、威胁执行法官等情况,对这些情况发生后的处置,单靠执行法院派出的有限警力,是无法维持秩序、无法保证法官和法警人身安全的;派本院法警增援,也是“远水难救近火”。因此必须进行有效的警务协作,从而保证警务任务的顺利完成。

    3、进行区域间的警务协作,能够降低司法成本,有效、合理利用警务资源。当前多数法院的经费紧张,远距离、长时间派多人在外地执行任务,经费需求无疑过大。进行区域间的警务协作,能够节省开支,降低司法成本,是建立“节约型社会”的需要,同时也能够发挥司法警察的资源优势和职业优势。

    4、加强区域间警务协作,是保障“公正与效率”这一世纪司法主题实现的需要。法官在异地执行公务,遇到问题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警力支持,使案件能够依法顺利进行,是实现“公正与效率”这一世纪司法主题的保障。

    5、进行区域间的警务协作,符合法院建设要求。区域间的警务协作,能够促进区域间法院的团结一致,共同努力执好法;能够拉近各地法院之间的距离;同时也为各地法院提供一个多练兵、多用兵的好机会。也是树立人民法院严肃、文明、公正执法形象的一个窗口。

    三、区域间司法警察警务协作的操作模式

  (一)加强思想、道德、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在完成协作任务时,要有大局观念,要有全国法院司法警察一盘棋的全局意识,做到一方有难,各方支援,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还要建立高效、畅通的协作指挥机制,加强区域间警务协作。

    (二)根据执行实际任务的需要,申请警务协作的一方应提前发出警务协作的申请,及时告知案件的基本情况和有关要求协作的内容以及协作方式。协作双方应加强信息沟通,使协作方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作好准备,提前进入工作状态。充分发挥整体效能。坚持“保重点,留机动”的基本原则。根据现场情况,合理部署警力,注意充分发挥集体效能,对事态实行有效控制,以达到最佳的处理效果。

    (三)依据事件性质、规模以及危害程度,认真进行分析,正确作出判断,双方协商研究,确定初步的方案,做到令行禁止。

    (四)建立健全值班报告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建立严格有序的备勤制度,做到预有准备、处有方案。建立司法警察指挥调度中心实现法院警务管理可视化,值勤指挥实时化,精细管理信息化的工作平台,达到静态视频图像传输,动态视频图像传输,音响、音频综合控制,可视指挥。指挥调度中心应建有司法警察警务工作的智能管理的系统工程。比如庭审值庭监控系统,法院审判庭的视频语音监控,可以直接看到审判庭内的状况,对其实施安全的监控,并进行安全提示,对安检不到位、提押不安全、看管不严格、值庭不规范、庭审懈怠等问题及时纠正。并达到突发事件的一键报警。安保监控系统对机关各部位,尤其是重点部位、路段、围墙、楼道等实施有效监控。动态跟踪指挥系统。它是法院车辆的GPS跟踪与定位系统。由移动指挥车,单兵作战系统组成。通过电信网络,远程视频,及时通话系统,对执行任务司法警察的周围实施有效的监控。移动指挥车对执行任务警车实施安全监控,无论警车走到哪里都实施有效安全的监控,在执行任务警车车顶安装摄像头,360度旋转无盲区,可以看到车辆周围一公里的情况,对周围的环境实施安全提示,同时在执行任务警车车内安装两点摄像,可以看押解车内的情况和司机的位置,并能过车载台实施通话。远程提讯系统。在法院与看守所间建立远程视频、语言体系,在看守所设置远程提讯室,对接网络信号传输,对那些不方便带入法庭和需要长途押解进行庭审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远程提讯系统,面对面提讯。由系统自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光盘保存。指挥调度系统。以省法院以及市、县(区)三级法院的内部网络平台为基础。上级法院通过调警命令向基层法院调动警力,处理突发事件,并通过警务监督平台用语音、视频,对基层法院进行用警指导,而且在区域联动中,与各基层法院共同完成突发事件的处理,做到上通下达,下情反馈,警力调动,任务分配,对群体性突发事件,重大庭审活动等紧急任务下的快速警力集结、部署和调度。警务联动系统。对涉及法院系统重大庭审、涉法涉诉群体性冲击法院机关或其他突发性事件,司法警察指挥调度中心通过网络信息系统及时向公安局指挥中心通报并申请警力支援,协助法院司法警察做好紧急情况的及时应对和处置工作。

    四、区域间司法警察警务协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发出协作申请,告知相关情况。根据实际任务的需要,申请警务协作的一方提前发出警务协作的申请,及时告知协作方案件的基本情况和有关要求协作的内容以及协作方式。加强信息沟通,使协作方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作好准备,提前进入工作状态。

    (二)建立共同指挥机制。建立高效、畅通的协作指挥机制和健全值班报告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建立严格有序的备勤制度,做到有备而战。同时合理部署警力,充分发挥司法警察整体效能。坚持“保障有力、用我必胜”的原则。对事态实行有效控制,以达到最佳的处理效果。依据事件性质、规模以及危害程度,认真进行分析,正确作出判断,双方协商研究,定下初步的方案;一切行动听从现场组织者统一指挥,做到令行禁止。对违法者,既要慎用强制措施,又要及时果断采用强制措施,真正维护好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三)研究和探讨新形式下区域间警务协作,不断推进警务协作大力开展。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法院司法警察在审判和执行中还可能遇到更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因此,大力推进区域间警务协作是真正实现司法为民的重要措施,更是提高司法警察执法能力和维护法院司法警察执法形象的有效手段,所以要积极探索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协作完善之路,以期达到更好的效果。

    (四)坚持三原则,完善警务协作措施的方式。

    1、用警就近原则。即在协作时,迅速调动距离执行地或事发地最近的法院的法警参与配合和协助,避免由于距离远、调警时间长而耽误战机。

    2、确保高效原则。即协作双方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发挥协助一方的优势,确保快速出警、措施到位、高效率完 成任务。同时协作方要根据被协作方的申请和要求,排除各种困难,积极准备,快速行动,提供最强的警力和良好的装备给予支持保障,尽到、尽好协作方的职责。

    3、严格依法原则。即进行协作时,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制度,明确责任界限,文明执法,做到有理、有利、有节,严格各种法律手续,防止在程序上出现瑕疵,造成执法不公,产生不良后果。同时申请警务协作的一方,要提前通过信函或电话,发出警务协作的申请,及时告知案件的基本情况和要求协作的内容以及协作方法。主要内容包括:请求协作执行的内容、时间、地点、执行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联系方式、所需要的警力和装备等。加强信息沟通,使协作方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作好准备,调整警力和装备,适时进入工作状态,发挥好“东道主”的优势,完成好协作任务。从法院执行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看,建立高效、畅通的协作指挥机制,是加强区域间警务协作的关键环节,是落实法院法警队伍“编队管理,双重领导”体制的基本要求,也是这支队伍更好地适应审判工作需要的保证,要充分发挥其作用还需作到: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加强值班,保证信息的沟通和反馈十分重要。特别是总队和支队一级法警机构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值班制度主要作用在于及时沟通案件情况,及时上情下达,保证指挥网络畅通。要将值班联系方式、值班人员在位情况作为建立健全值班制度的主要内容来抓,时刻保证遇有情况联得上,不贻误报告和处置工作的进行。为达到这一目的,辖区内各个法院的法警队领导要互通联系方式,时刻保持联络畅通,同时要加强交流,增强相互信任和责任感。建立严格、有序的备勤制度。联络畅通是前提,备勤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是关键,警力充足、装备完善是保证,发挥效能是主要环节。为此,各级警队平时要保证一定数量的备勤警力和性能良好的交通工具,加强训练和作风养成,以提高机动能力,确保一有情况,就能够调的动、拉的出。建立健全高效的指挥系统。在落实以上制度的基础上,要不断强化执行现场或事发地现场指挥者的指挥才能和指挥艺术。作为现场指挥者,必须要迅速收集、分析各方面的情况,及早定下战斗决心,灵活机动,要能够总揽全局,把握关键,根据事态的发展进行组织指挥,灵活运用好、分配好现场全部警力,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集中优势警力,果断处置,高质量完成任务。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当今信息技术高速发展,作好区域间警务协作工作,必须加强信息交流。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法警队伍建设、警务工作座谈会、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是搞好区域间警务协作,推动法警工作全面开展的有效措施。

    (五)建立、健全区域间警务协作的相关制度。区域间警务协作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在这方面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或制度可以遵循。为了保证区域间警务协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确保警务协作合法进行,必须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职责。根据实际警务工作需要,结合法警在协作过程中遇到的实际情况,可以借鉴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中相互协作的做法和经验,探讨、摸索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警察开展区域间警务协作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相关制度。主要是:对区域间异地法院法警队提出的协助申请、执行强制措施等协作请求,只要法律手续完备,协作地法警就应当及时、无条件的予以配合,不得推诿,并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作为被协作方,应当制作协作函件和带全相关的法律文书。在这里,被协作方应当准确、全面地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请求协作的内容、执行中应注意的事项;协作方要认真检查相关的法律手续是否合法、完善,而后按照协作要求尽最大力量完成好协作任务。异地执行传唤、拘传任务时,被协助方执行人员应当持《传唤通知书》、《拘传证》、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方取得联系。协作方应当协助将当事人传唤、拘传到本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按照被协助方的要求进行。需要异地办理查询、扣押或者冻结当事人有关财产、文件的,被协助方执行人员应当持协作函件和相关的法律文书,与协作方联系处理。对已经采取措施冻结、扣押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需要进行保管时,协作方要按照要求,尽力妥善、安全保管已执行的财产。除了客观原因(主要是有协助义务的警队人员不在位或者另有任务)外,为了防止不积极配合、甚至设置障碍等行为的发生,对不履行协作职责(如拒不派警协助、给案件当事人通风报信、透露案件有关情况,影响案件依法执行等)造成后果的或者严重影响法院形象的,按照情节的轻重,可以由上一级法院法警管理部门对有义务协作方的法警队主管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结语

    在司法警察的实际工作中,区域间警务协作可以说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作为法院的一支重要司法力量,在完成协作任务时,一定得有大局观念、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有把别人的工作当成自己的工作、把别人的困难当作自己的困难的思想态度,要培养和树立“全国法警是一家”的觉悟和感情。在协作执行警务任务时,思想要统一,精力要集中,全力以赴,不讲条件,不讲价钱,共同克服困难,不被动应付,出工不出力,也不能一推了之,一定要形成共识。在协作执行过程中,要以被协助一方为主,协助一方要积极主动出注意、想办法,正确处理、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越权、不越位,行使好自己的职责,共同努力完成好协作任务。

    作者:孟村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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