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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法院:拆!绝不让胜诉判决变成一纸空文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  日期:2024/6/11 字体: [大][中][小]

    本网讯(通讯员:邹清)近日,因某败诉企业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不积极配合一座闲置塔吊的拆除工作,让一家胜诉企业“操碎了心”。

    案情回顾

    2019年12月,水富某公司与成都某公司签订了《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成都某公司租用水富某公司塔吊用于其承建的永善某建设项目工程,2022年12月,塔吊停工,后因工资、租金等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解除该租赁合同,由成都某公司为水富某公司提供拆除塔吊、退场必备的现场供电、道路畅通条件。

    法律文书生效后,成都某公司未自觉履行为拆除塔吊提供必要支持条件的义务,水富某公司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引导双方现场协商拆除方案

    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考虑到塔吊若不能及时拆除不仅保障不了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还会对周边群众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同时还存在施工企业、现场工人阻挠拆除工作的可能性,遂及时向执行局负责人报告案件情况。

    6月6日,执行局负责人周代军第二次带队来到塔吊所在现场,组织双方协商拆除方案。

    “法律的威严不容亵渎,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必须保障,现在通过心平气和的方式协商拆除方案,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是最好的选择,否则如果由法院来主导进行强制拆除,势必会给你们企业增加不必要的成本负担。”协商现场,周代军同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严正交涉。

    最终,经组织多次协商,成都某公司表示将积极提供一切必要条件,全力配合水富某公司实施塔吊拆除工作。在当事人的配合下,塔吊得以顺利拆除,有力保障了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永善法院继续坚持依法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同向而行,让执行工作既有重拳铁腕的力度,更有司法为民的温度,依法全力保障胜诉企业合法权益,全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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