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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法院:用阳光庭审倡导婚恋新风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  日期:2024/7/8 字体: [大][中][小]

    本网讯(通讯员:肖雪)为更好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经验,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立足司法审判职能倡导婚嫁新风,推进婚姻家庭纠纷诉源治理。7月3日,永善法院桧溪法庭走进辖区青胜乡玉盘村巡回审理一起婚姻家庭纠纷,部分人大代表、村民现场旁听。

    2023年2月,鲜某某与邱某某经媒人介绍认识,为促成婚姻,两家约定由鲜某某给予邱某某彩礼112000元。彩礼给付后,二人按照当地风俗举办婚礼并开始共同生活,但一直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因女方邱某某外出务工,随后便未再与男方共同生活。鲜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邱某某及其父母返回彩礼。

    案件受理后,法庭法官通过电话联系、背对背沟通的方式,对双方先行开展调解,鲜某某表示二人未领取结婚证,邱某某也拒绝与其继续共同生活,既无婚姻之名,也无婚姻之实,邱某某理应返还彩礼。

    邱某某则认为其不应承担返还责任,二人按照当地风俗举办婚礼时,鲜某某虽给付了彩礼,但邱某某家里也给邱某某购置了嫁妆,其嫁入鲜某某家后,发现对方脾气暴躁,二人经常因为琐事发生争吵,鲜某某还会动手打人,其遂选择外出务工,分居生活。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先行调解失败。

    结合当下男女青年婚恋过程中给付彩礼非常普遍的实际,为突出审理一案引导一片的社会效果,桧溪法庭选择到双方所在村组巡回审理此案。

    庭审现场,法官详细为双方当事人说明权利义务,通过组织双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庭审程序,耐心细致听取当事人诉求,总结争议焦点,查明案件事实。经法庭当庭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纠纷成功化解。

    休庭期间,干警向旁听群众进行普法宣讲,结合案例用通俗语言为群众解读民法典关于彩礼的规定,讲解高额彩礼带来的不良影响及法律后果,引导群众抵制高额彩礼,杜绝攀比心理,树立文明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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