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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达:党员干部要严明党的纪律,做到“三自”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李孟达  日期:2024/6/28 字体: [大][中][小]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规范党的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对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此次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严明党的纪律,做到“三自”---“自律”“自省”“自警”,不逾纪律“底线”,不越纪律“红线”。

    常思自律之本,做学纪的“研究生”。坚定源于清醒,守纪讲规首先要弄懂什么是纪律,弄清楚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只有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拧紧思想的“总开关”,才能更好的约束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举止,更好地通过理论指导实践。各级党组织要规范化开展党内组织生活,通过开设读书班、“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条例》,以规范的党内组织生活引导党员主动学习;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学习自律、工作自律,勤于钻研、融会贯通。自觉将“关键细节”融入日常,将“关键环节”落在实处。

    常握自律之尺,做懂纪的“明白人”。《条例》第五条明确指出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检查、诫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员领导干部要把自省作为一生的“必修课”,善于发现问题、改正问题、解决问题,做到应改尽改、立行立改;要保持“吾日三省吾身”的自觉,经常对照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初心使命,检查自己理想信念是否坚定、思想防线是否牢固,及时补足精神之“钙”,勇于将错误苗头扼杀在萌芽中。

    常怀自警之心,做守纪的“践行者”。纪律关乎作风,规矩影响形象。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守纪、讲规不仅是一种要求,更应成为处事的一种习惯。“纪纲一废,何事不生?”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参加警示教育,将《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主动自查自纠,切忌浮皮潦草式学习,走马观花式参与,坚决杜绝“讲一讲就紧一紧,放一放就松一松”的情况发生;要汲取警示教育中人物的教训,在工作中摆正自己的位置,明晰自己的职责,对出现的背离言行保持鲜明态度,切实以《条例》作为规范自身的行为准则,时刻敲响“自省钟”。

    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守纪律、讲规矩,说易行难。对于每一名党员而言,要时刻“扎紧”规矩的紧箍,使纪律“高压线”真正成为为人处世的“高压电”。(作者单位:孟村回族自治县孟村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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