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靖宇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除雪车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告受伤后得到了应有的赔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展现了法律的温度与力量。
据悉,本案原告在不久前遭遇了一场意外。当时,一辆正在执行除雪任务的车辆不慎发生侧滑,撞到了路边的原告,导致其耳朵受伤。原告受伤后,因治疗费用及后续赔偿问题与肇事方及保险公司产生纠纷,遂将双方诉至法院。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详细查阅了案件材料,认为本案事实清楚,争议焦点在于赔偿金额及责任分担。为了尽快化解纠纷,法官及时组织双方调解,认真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和诉求,并向双方释明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权利义务。在法官的耐心劝导和引导下,双方逐渐放下了心中的怨气和不满,开始理性地看待问题。最终,在法官的协调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同意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对伤者进行赔偿,剩余部分由肇事方赔偿。本案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