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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无小事 执行干警促和解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古丽巴哈尔·艾萨  日期:7/19/2024 字体: [大][中][小]

   “非常感谢法官,这么快时间解决了这个久争不决的土地转让纠纷,我们才能不误农时……”申请人王某、文某激动地说。近日,伽师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当场支付土地转让款12万元。

    据悉,申请人王某、文某于2019年签订了一份土地转让合同,按合同双方约定为王某、文某将其承包的土地转包给张某经营,转包期为4年,转包费为20万元,张某先付5万元,余款年底付清,但年底张某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转包费,遂王某、文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双方的土地转包合同,张某支付王某、文某转包费15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王某、文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张某名下的财产展开网络查控,可是其名下却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法官传唤至法院报告财产状况时,张某不愿配合,执行法官在充分了解纠纷事实的基础上,分析双方的争议焦点,反复与当事人沟通,耐心调解,让双方再三考虑后,终达成一致意见,即张某将剩余转包费12万支付给申请人,王某、文某自愿放弃3万元转包费,本案就此彻底了结。

    下一步,伽师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用心用情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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