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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媛媛:严格落实“三项机制”激发干部“大有作为”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李媛媛  日期:7/24/2024 字体: [大][中][小]

    所谓三项机制指的是鼓励激励机制、容错纠错机制、能上能下的机制。我们要严格用好这个“风向标”,养好鼓励激励这个“发动机”、用活容错纠错这个“方向盘”、用准能上能下这个“变速器”,真正让能者有位、庸者让位,切实营造“绿水青山”的政治生态, 充分激发干部的工作热情, 引导广大干部在本职岗位“大有作为”。

    鼓励激励促干部“有为”。突出精神鼓励、物质奖励、政治激励,依据干部多样化的合理诉求,实现精神性因素和荣誉性因素等鼓励激励方面的具体措施,以精神性因素夯实干部的政治思想基础、以荣誉性因素满足干部的更高层次需求,充分发挥鼓励激励“光合作用”,推动机制的健全完善。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原则,将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公务员平时考核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有机结合,旗帜鲜明的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容错纠错让干部“敢为”。坚持把规矩挺在前面,严格区分失职与失误、敢为与乱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为私的界限,做到容错有底线、纠错有标准、问责有依据、惩处有法理,教育引导干部会干事、不出事。明确干部“下”的制度规定,细化对领导干部进行调整的情形和标准,明确“错”与“误”的界限,用实绩说话,用制度管人,严格执行从严治党追赶超越考核办法,有机地把追赶超越、容错纠错、从严治党统一起来,有效地促进各方面工作的融会贯通。

    能上能下使干部“作为”。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坚持聚焦运用“三项机制”组织实施领导干部选拔、监督管理、激励奖惩等工作。综合利用反向测评,全面了解领导干部执行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以及宗旨意识、作风表现、能力实绩、道德品行等现实表现,确保考准考实干部。运用鼓励激励这个“发动机”,让敢于担当者“有干劲”,同时,畅通“下”的渠道,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进行适时调整,让一批政治坚定、勇于担当、实绩突出的干部走上重要岗位,一批埋头苦干、甘于奉献的干部得到重用,从而形成了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有效激发了干部的工作热情。(作者单位: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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