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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人民法院:“自然村长”让矛盾纠纷消融 为基层治理赋能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王念  日期:2024/8/29 字体: [大][中][小]

    选派“自然村长”是促进基层治理的创新举措,是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凤庆县人民法院派驻诗礼乡朝阳村的驻村工作队员、“自然村长”李忠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积极履行基层治理工作职责,为群众化纠纷解烦忧。

    李忠龙在日常走访摸排中发现,原本关系非常和睦的邻居,却因两家相邻的墙体损坏产生矛盾,双方对应该承担的损失各执一词,互不退让。通过入户走访,查看现场,了解矛盾纠纷症结所在,李忠龙首先耐心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向双方详细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联合村干部从邻里守望相助的情感角度出发,劝说双方珍惜邻里情谊,相互理解包容,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握手言和,矛盾成功化解。

    在下步工作中,凤庆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好选派的驻村工作队员、“自然村长”作用,多措并举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助推“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推动基层治理贡献法院力量。(作者单位:凤庆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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