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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河县人民法院:纷争“止前端” 促开“和谐花”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阿勒腾别克·铁恩孜  日期:2024/8/31 字体: [大][中][小]

    青河,蒙古语为“青格里”,意为“美丽清澈的河流”,这里冬季漫长而夏季短暂,牧民在夏季转场到夏牧场,夏牧场距离青河县人民法院约200多公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畅,牧民群众解决矛盾纠纷较为不便。

    为满足广大牧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司法需求,青河县人民法院紧密结合实际情况,持续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采取巡回法庭的方式打通司法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在牧民群众家门口“零距离”化解矛盾纠纷。

    看到巡回法庭来到了“家门口”,夏牧场牧民阿某某一家在毡房外迎接法官的到来,阿某某一边邀请法官进毡房,一边陈述着自己的诉求。

    据了解,原告阿某某与被告吾某某达成代牧协议,后因被告吾某某将代牧原告阿某某的15只羊丢失,原告阿某某要求被告吾某某返还丢失15只羊的费用,被告吾某某称原告阿某某未向自己支付代牧费用,丢失的羊也不是自己的原因造成的,本案调解一时陷入僵局。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给原、被告梳理分析代牧事实,又从法律法规的角度讲清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责任承担等问题。最终,在承办法官主持下,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阿某某当场向被告吾某某支付代牧费用,被告吾某某也将自家的15只羊给原告阿某某,至此,这起代牧纠纷被成功化解。

    多年来,青河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让法官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司法理念,不断优化“家门口”的司法服务,将“坐堂办案”转化为“送法上门”,充分发挥了人民法院贴近群众、扎根基层、方便诉讼的桥头堡作用,主动延伸司法职能,走出法院,将法庭搬到牧场,搬到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将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化,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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