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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履职|建房施工起纠纷,诉前调解化矛盾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刘明颖  日期:2024/9/5 字体: [大][中][小]

    近日,集安市人民法院清河人民法庭在诉前成功调解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2023年8月,原告郭某与被告佟某就房屋修建事宜达成口头协议,约定了施工内容、用料、标准,全部施工工程款约定为3万元。2024年5月3日郭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佟某预先支付1万元,佟某在房屋建筑施工中,郭某认为所建房屋顶棚出现前高后低,房屋地面未与地梁持平,且钢筋型号和地梁高度达不到约定标准,该房屋至今处于未完工状态,双方因施工质量产生纠纷后,郭某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佟某返还郭某预先支付的工程款1万元。

    受理案件后,为快速、高效解决双方当事人的纠纷,调解员运用“背靠背”调解方式耐心对双方进行疏导,从法律角度抽丝剥茧,运用浅显的话语阐述建房施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双方进行了法律释明,并从法理和情理入手耐心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佟某一次性返还郭某建房预先支付工程款4600元,这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以诉前调解方式并自动履行完毕而画上圆满的句号。

    近年来,集安市人民法院清河人民法庭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人民群众琐事、难事,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切实把涉民生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一线,解决在萌芽之中,实现了息诉止争、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官提醒:

    农村建房纠纷较多,村民们要提高风险意识,选择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在建房屋前,要签订正式的建房施工书面合同,对建房屋质量、标准作出具体约定,要明确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在建房屋产生瑕疵的处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避免纠纷的产生,以有利于矛盾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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