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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上门服务”用“情”与“法”化解亲情矛盾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徐瑞颖  日期:10/15/2024 字体: [大][中][小]

    葛某某:“法官,我这平时都要在家照顾孩子,实在走不开,没办法到法院开庭啊?”

    法官:“别担心,既然您不方便,我们就到您家里开庭吧”。

    近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为了方便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纠纷,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一个国徽、一条横幅、两张桌子、几把椅子,把巡回法庭“送上门”,让司法更有“温度”、更“接地气”、更“聚民心”。

    基本案情:

    葛某与高某某离婚后,婚生子高某一直由葛某抚养,高某某每月给付抚养费,但是自2023年高某某再婚后,一直拖欠数月抚养费,葛某多次讨要无果后将高某某诉至法院。

    法官了解案情之后,为从源头上解决当事人矛盾纠纷,第一时间联系到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情况得知葛某因为孩子年纪小,平时大部分时间照顾孩子,考虑到葛某的实际困难,承办法官决定采用巡回审判的便民方式,解决群众的困难,就这样葛某在家门口就享受到了“送上门”的司法服务。

    调解过程中,法官通过情法结合、释法明理,对高某某耐心劝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双方仍需要对子女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高某某做为父亲虽未直接抚养孩子,但更要担起父亲的责任,孩子成长的过程中需要父爱,给孩子足够的父爱对孩子负起应付的责任,孩子才能够幸福快乐的成长。高某某对法官的劝解表示接受,认识到自己离婚后作为父亲忙于工作对孩子疏于照顾,承诺今后一定按时给付抚养费,尽到做父亲的责任。

    葛某激动地向法官表示感谢:没想到不用去法院,在家门口也能顺利地把事情解决,巡回法庭太方便群众了,我真切地感受到人民法院用心用情解决人民群众困难事、烦心事的司法为民初心。

    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将以“枫桥式法庭”创建为载体,积极延伸诉调服务半径,持续开展巡回法庭,将法庭搬出法院大门,推动解纷窗口“向前一步”,以“如我在诉”的理念,积极解决群众的多元难题,用情、用理、用法全方位、多角度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让司法的温度更加可触、可感。(作者单位:汪清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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