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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金福:驾校教练“酒驾”是一种恶示范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叶金福  日期:11/12/2024 字体: [大][中][小]

    驾校教练不仅要教学员驾驶技术,更应该教会学员遵守交通法规,但教练李某自己却不守规矩,在11月10日酒后驾驶教练车上路,结果被太原交警小店一大队民警查获。最终,李某受到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照6个月的处罚。(11月12日《太原晚报》)

    我国道路交通法明确规定,司机不得酒后驾驶机动车,尤其是醉驾更是列入了“刑罚”范畴。因而,近些年来,司机酒驾、醉驾行为已经越来越少了。

    按说,作为一名驾校教练,理应比学员更懂得酒驾、醉驾的严重后果。但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太原的这名驾校教练竟然不遵守交通法规,酒后驾驶教练车上路,这不仅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更是对学员的一种恶示范。

    众所周知,驾校教练不仅承担着对学员驾驶技术的教学,而且也担负着对学员交通法规的普及,理应成为一名“双师型”驾校教练,这才是一名合格驾校教练的应有样子。

    相反,作为一名驾校教练,如果一边教学驾驶技术,一边却自己带头酒驾、醉驾,肆意触犯交通法规,那你的学员会做何感想呢?这样的“恶示范”教练会不会也把学员带偏、带坏了呢?可见,做一名遵守交规、良好示范的教练是多么的重要啊!

    此次,这名驾校教练因酒驾不仅付出了“经济代价”,又付出了“扣分代价”,更付出了“扣照代价”,这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不仅对当事教练是一种惩戒,而且对其他教练也是一种警示。可以说,“驾校教练酒驾被处罚”是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

    希望通过“驾校教练酒驾被处罚”这一典型案例,能警示更多的驾校教练学会遵守交规,敬畏交规,并为广大学员做好良好示范,从而做一名技艺高、守交规的好教练。(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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