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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外卖骑手配送时撞伤行人,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金光日 仇林  日期:12/24/2024 字体: [大][中][小]

伴随“外卖经济”的兴起

越来越多的外卖骑手

穿梭在城市的大街小巷

在为人们日常生活带来更多便捷的同时

也不乏部分骑手为了赶时间

在送餐途中急速行驶

给自己和路上的行人、车辆带来安全隐患

近日,和龙市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因外卖骑手撞伤行人

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情简介:

    李某在某外卖平台注册骑手,是某外包公司的雇员,并约定李某根据该外卖平台内的订单信息自主完成接送单任务后,获得该外包公司提供的相应服务费用。同时,该外包公司以李某为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其中雇主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45万元。某日,李某在驾驶电动车为客户送餐过程中,撞伤行人周某,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周某负次要责任。周某住院治疗期间,支出医疗费用3256.18元。后经鉴定,周某误工期为14日,支出鉴定费用600元。周某将李某、外包公司、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鉴定费等损失共计6276.36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按外包公司的指示要求将货物送到客户手中,提供劳务,从外包公司领取报酬,说明李某与外包公司之间存在雇佣关系。期间,外包公司为李某投保了雇主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45万元。根据保险法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得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且从有利于当事人方便诉讼角度出发,李某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第三者责任保险)可以与本案一起处理,故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金额45万元内承担赔偿责任,一次性赔偿周某医疗费、误工费4656.18元。第三者责任险医疗费用不包括鉴定费用,600元鉴定费用不属于保险合同理赔范围,故由外包公司承担480元鉴定费,周某承担鉴定费剩余部分。

    为方便当事人诉讼,一次性解决纠纷,本案将李某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一并处理,减少了当事人讼累。本案涉及的外卖服务是一种新的市场交易业态,本案的审理对于平衡第三人与新型劳工关系之间的利益,作出了一定的探索和尝试。

    法官说法:

   外卖骑手工作性质具有一定独立性、自主性,比如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接单、工作时间等,但同时又受劳务外包公司的监督管理,比如参加培训考核,根据接单数量、客户投诉、配送时间等方面发放薪酬,符合雇佣关系的要件,因此被认定为雇佣关系。随着数字技术和平台经济的发展,新就业形态不断涌现,如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等,在吸纳就业人口、提高居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也容易产生新的纠纷。平台公司和劳务公司应当强化责任担当,明确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做好对人员的管理培训。劳动者要提高法律风险意识,防止自身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同时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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