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被告人刘某某明知他人收取、租用微信账号用于实施网络犯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蝙蝠软件上建立群聊,通过该群聊收取微信账号共计60个,后将上述账号出租给上家用于网络犯罪活动。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取大量微信号并出租给他人,为他人提供通讯传输等方面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刘某某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官寄语:“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近年来帮信犯罪频发,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严格遵守银行卡使用规定,妥善保管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不向他人出借、出售;不购买他人银行卡、手机卡后卖给他人使用赚取好处费;发现非法买卖银行卡、手机卡行为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携手维护健康有序的金融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