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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邵阳县法院:多措并举促进执行“双提升”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李文玲  日期:12/31/2024 字体: [大][中][小]

  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主动接受监督、推行阳光执行,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执行合力,善意文明执行、优化营商环境,采取多项措施,执行质效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2024年以来,该院执行局共受理首执案件1920余件,首执案件同比下降17%,执行到位金额1.1亿余元,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13人次、限制高消费名单464人次,拘留33人,打击拒执犯罪5人5次。

  主动接受监督,推行阳光执行

  该院执行局积极开展“执行局长在执行,代表委员看执行”专项行动,听取委员代表建议,完善工作流程;通过微信公众号、互联网公开发布各类执行信息,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2024年7月4日,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金称市镇政府的帮助下,该院执行局局长李文玲带队,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成功执结。

  2021年底,彭某林的两位工友邀请彭某林去金称市镇某院子的城隍庙做线路安装工作,但三人均无电工证。在施工过程中,彭某林从楼梯上摔下,造成彭某林头部受伤,致其一级伤残。该案经法院依法判决,判决邵阳县金称市镇某村七组、八组、九组、十组赔偿彭某林损失29万余元。因赔偿一直未能履行到位,原告一方向邵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发现案件的被执行人涉及到村四个组,申请执行人的家属情绪又比较激动,仅仅依靠法院很难执行,必须转变执行思路,主动联系地方共同化解。7月2日上午,邵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与金称市镇政府召开了该案执行调度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商讨执行方案。

  确定执行方案后,在金称市镇政府的支持下,执行法官把申请执行人的家属和该村的村支书及各组组长请到调解现场。在调解现场,通过面对面、背靠背调解,经过耐心反复的释法明理,多方做当事人的工作,彭某林的家属决定放弃部分诉讼权利,该村的村支书表示愿意积极处置村有资产配合法院执行,各组组长也表示会积极向各组组员讲明道理,并筹集资金来配合法院执行。

  在做通彭某林家属的思想工作后,李文玲认为,彭某林的工友虽然不是诉讼主体,但如果彭某林继续起诉,可能会滋生更大的矛盾,也会增加彭某林和其工友的诉累与诉讼成本,遂把两位工友请到了调解现场。在镇政府、村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大力协助下,执行干警对两位工友耐心开导,通过三个小时的释法说理,循循善诱,两位工友最终愿意向彭某林支付52000元。

  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执行合力

  在工作中,该院执行局进一步健全协同联动执行机制,积极与政府部门、基层组织对接,加强配合协作,形成执行合力。

    2024年9月上旬,该院执行局联合谷洲镇、湾塘村两级干部,合力执结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既拆了围墙,也破除双方隔阂“心墙”,得到了双方当事人  的肯定,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与被告刘某丁是邻居也是同族亲戚。多年前,三原告将宅基地上的房屋租赁给被告刘某丁一家使用。因房屋被拆除,2020年,被告在三原告的宅基地上修砌了一面长约10米、高1.2米左右空心水泥砖墙。双方经派出所、村委会调处未果,三原告将被告诉至邵阳县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依法判决被告拆除水泥砖墙并将堆集在原告宅基地上的石头清运走。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照法律文书规定义务,三原告遂向邵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拿到案卷后,执行局局长李文玲始终认为案件虽可以强制执行,但即使拆掉了挡路的围墙,却拆不掉隔在邻里乡亲间的那堵“心墙”,应用心用情为当事人解开心结、打破隔阂,才能真正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李文玲多次组织两家进行调解,但双方一见面就针锋相对,分毫不让。看到这种情况,李文玲明白,单从法理的角度入手肯定达不到解决纠纷的效果,决定依靠纠纷发生地的谷洲镇党委,联合当事人所在地村委,组成执行专班,共同探商制定执行方案,决定强制执行和柔性司法双管齐下。

  执行专班同志既从情理角度,耐心细致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劝解被执行人换位思考,引导邻里双方互敬互爱、互谅互让,又从法律角度对被执行人申明利害关系。经过三小时的释法说理、分析利弊,王某的心结终于解开,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历经6个多小时,涉案围墙拆除完毕。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善意文明执行,优化营商环境

  该院执行局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积极主动作为,既充分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减少了企业经营的不利影响,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实现共赢。

  2024年10月下旬,该院执行局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30余万元案款成功履行到位。

  某银行与张某、黄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张某、黄某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该银行遂向邵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告依约履行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进行了全面权衡,发现被执行人无还款能力。被执行人张某抵押给银行的门面即将被法院查封拍卖,但该门面目前正出租用于商业用途,若被查封拍卖必将造成一定损失。被执行人随即请求法院暂缓查封拍卖门面事宜,希望能通过别的途径想办法偿还该笔借款。

  执行法官通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进一步释法析理,引导双方当事人从多角度考虑、互相理解。最终该银行同意暂缓处置该门面,给被执行人90天时间履行还款义务。在法院的督促下,被执行人仅用70天时间便成功一次性偿还该银行借款本息30余万元。

  本案的执行过程充分体现了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的善意文明理念,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充分考虑了债务人的生存发展,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实现了“三大效果”的有机统一。

  今后,该院执行局将进一步秉持“如我在执”的理念,把“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与“实质性化解纠纷”理念贯穿工作始终,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凝聚执行工作合力,提升执行工作实效,让更多“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作者单位: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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