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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竟含“毒”?当心“保健”变“有害”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姜美辰  日期:2/13/2025 字体: [大][中][小]

    西地那非是一种血管扩张剂,不当服用可能引发血管方面的严重食源性疾患,也可能对神经系统造成伤害,已被列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中,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使用。

然而部分不法分子

在未取得相关批准的情况下

仍铤而走险非法销售含有西地那非的壮阳类保健食品

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

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份,被告人王某某开始经营某保健品商店。王某某在明知其销售的保健食品可能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情况下,在自己店铺内采取隐秘存放的方式对外销售。经对王某某所经营的保健品商店内扣押的35种保健食品进行鉴定,其中有30种保健食品中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王某某销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食品销售额共计人民币220元。经审理,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王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同时追缴被告人王某某违法所得二百二十元。

    法官说法: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一直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民生问题。提醒广大群众,在购买药品、保健品时擦亮眼睛,选择正规药店购买,发现商家违规售卖有毒、有害保健品时,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同时也提醒食品生产经营者应秉持诚实守信、合法合规的经营理念,审慎查验购进保健品质量合格凭证,禁止销售来源不明的三无食品。
特别注意:保健品是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广大消费者若身体不适要遵医嘱,切勿迷信广告宣传!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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