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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虎作伥自食恶果,贪图小利误陷歧途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程天宇  日期:3/15/2025 字体: [大][中][小]

   “在酒吧工作时,同事总劝我说‘这点小事不会被发现’,我因为贪图同事承诺的两千块的好处费,轻信了他们的花言巧语。明知违法却心存侥幸,将银行卡交给他们提取赃款。现在我才醒悟,天上不会掉馅饼,每一分不劳而获的钱都沾着别人的血汗。”一名95后的被告人,垂首而立,滴落的泪水夹杂着悔恨与自责,在手铐上显得格外刺眼。

    2025年3月初,汪清林区基层法院的判决书揭开了这个令人扼腕的故事。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被告人小阳原本在酒吧打工,文化水平不算很高的他也凭着踏实肯干给自己的平静生活挣了一份温饱与安心。

    事情的转折始于同事递来的香烟里那句蛊惑:“帮个小忙,借你卡用用。”
法庭上的小阳回想起那个平日熟悉的同事李某,如今却已成为被另案处理的罪犯,在他的介绍下,小阳认识了本案上游犯罪链的成员,也知道了一

   “出力少,来钱快”的门道就是帮犯罪分子提现拿酬金。

    “兄弟你把心放肚子里,这帮‘大佬’人多面广、手眼通天,听说别的‘老板’拿各地账户洗八遍,IP都伪装到东南亚去了,咱们这次的钱少,用不上这些手段,真要破案哪顾得上咱这些小鱼小虾。你就帮我们把现金取出来,这钱你也别管哪来的,又不是你弄来的放心吧!”小阳听说,这笔钱到他这已经是第四层级的流转,小阳心想,资金网络这么复杂,应该点不会那么背吧,终于,他没抵过恶魔的低语。

    这个中专辍学的青年选择性遗忘了普法宣传栏上的警示标语,带着自己的银行卡,成为了一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罪犯,协助犯罪分子提现转移赃款达27万元。

    法庭上,法官的声音在肃穆的法庭回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你在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仍提供本人名下银行卡帮助接收、转移犯罪所得,此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你明知系他人犯罪所得仍协助转移,这不仅是对法律的漠视,更是对犯罪行为的纵容。法律不会因你未直接实施上游犯罪而减轻你的责任——不仅自己被坑害成为了犯罪分子,还为上游犯罪提供了帮助,阻碍司法追查犯罪的秩序,必须承担相应的刑罚。”

    小阳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4000元,退缴违法所得2000元。

    在宣判后,小阳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无比后悔,“父母辛苦把我养大,我却因一时糊涂毁了这个家。他们在邻居面前抬不起头,还要为我担惊受怕...我本可以踏踏实实工作照顾他们,现在连累他们晚年不得安宁。我会改过自新,以后靠双手正当谋生,重新做回让父母骄傲的儿子。”

    法律惩罚的不仅是犯罪分子的行为,更是其内心对是非的混淆。财富应通过合法劳动获得,而非依附于他人的罪恶。所有带着镣铐面对审判席的犯罪分子,今天的处境,正是对“捷径”和侥幸心理的警示——法律之网终会覆盖所有试图钻空子的人。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人生最大的自由,是活得问心无愧;最稳固的财富,是清清白白的人生。(作者单位: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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