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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起纠纷 耐心调解化矛盾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蒋香花  日期:3/24/2025 字体: [大][中][小]

    近日,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妥善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有力维护了林区的和谐稳定。

    某林业公司在种植基地进行施工,虽然办理了林木砍伐许可手续,但在施工过程中误砍了基地外围林地的红松果树35棵。该林地的承包人为李某,平时以采集、销售红松果实作为主要收入来源,某林业公司砍伐红松果树的行为,给李某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李某要求某林业公司给予赔偿未果,故起诉至法院,要求某林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根据涉案证据,对案件材料展开深入细致的研究,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精准把握双方争议焦点。鉴于双方当事人情绪较为激动,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法官决定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先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了解得知,主要争议焦点为误砍树木棵数问题,为准确核实法官前往纠纷现场进行实地勘察。一方面,联合林场工作人员对受损树木的数量、损害程度一一进行核实;另一方面,走访询问附近林地其他种植红松果树的承包人,了解每棵红松果树年产果实数量以及销售价格,为下一步确定赔偿金额奠定基础。

    在充分了解并掌握双方当事人心理预期的基础上,法官精心组织了面对面调解。考虑到双方的林业承包合同有效期还剩10年左右,于是法官从未来合作互利的角度出发,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对赔偿标准进行详细分析,劝解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互相让步。经过法官长时间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减少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同时也避免了繁琐的诉讼程序,节约了宝贵的司法资源,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将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理念,既用法律明是非,更用情理暖人心,努力让司法裁判真正成为修复社会关系的粘合剂。(作者单位:和龙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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