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酒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柳园高速公路大队民警在执勤时,发现一辆白色轿车驶出收费站后停在收费广场路边,车上五人下车后互换位置,可疑行为立即引起执勤民警的注意,遂将该车拦截检查。经核对驾驶信息并询问车内人员后得知,该车只有贾某依法持有C1驾驶证,其他人均无驾驶证,后座位置的秦某为晋D0****号小型轿车车主。
起初,民警现场询问车主秦某有无驾驶该车辆,秦某矢口否认,民警要求秦某出示身份证。通过公安交管系统查询后确定秦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随后,民警调取该车辆经过辖区监控卡口照片比对并向秦某出示,秦某看到高清照片后,如实交代了其违法事实。秦某一行驾车从山西省长治市出发去往新疆打工,途中秦某与贾某轮流驾驶车辆,侥幸觉得高速公路只要不进服务区便不会被交警查获,在驾车经过柳园北收费站后,看见前面有交警在查车,担心被查,便赶紧叫醒同车四人下车方便,实则更换了驾驶位置。殊不知,其“大挪移”的过程被执勤民警的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
秦某与贾某无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高速公路实施无证驾驶及有证交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经酒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柳园高速公路大队依法调查后,对贾某将其他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秦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仍驾驶其他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无证驾驶的危害:一是无证驾驶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教育,对交通规则和车辆性能了解不足,增加了交通事故隐患。二是扰乱道路交通秩序,无证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识,极易出现超速、超员、随意变道超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影响其他道路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开展。
柳园高速公路大队提示:无证莫开车,侥幸埋大祸,切莫以身试险,丈量生命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