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4日13时45分许,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川北高速公路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连霍高速(G30)由东向西2540公里600米处,两辆半挂车发生追尾,车辆受损,无人员受伤。
大队民警到达现场后了解到,河南省驾驶员张某驾驶豫MJ****号重型半挂车行驶至连霍高速(G30)2540公里处时,感觉有些瞌睡他的眼皮越来越重,恍惚间,他没有察觉到前方的危化品运输车,等到他意识到危险时,一切都来不及了径直追尾了前方由河南省驾驶人杨某驾驶的鲁FE****号危化品半挂车。巨大的冲击力使得两车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半挂车车头严重变形,零部件散落一地;危化品半挂车的罐体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凹陷和刮擦,所幸罐体材质坚固,且防护措施到位,并未发生危化品泄漏情况。经民警依法认定,驾驶员张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杨某无责任。
川北高速公路大队温馨提示:驾驶员开车时必须全程集中注意力,尤其在行车速度较快的高速公路上,任何一个小小的疏忽都有可能会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如果感到疲劳或精神状态不佳,不要再开车,请第一时间就近驶入服务区休息后再继续安全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