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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爱要有适度,红包也别乱发
——河北孟村法院调解财物返还案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刘黎明 张丽娟  日期:3/31/2025 字体: [大][中][小]

  “谢谢魏法官,如果不是您耐心调解,我真不知道我感情和财产双损失后,我该怎么办”原告张某对办案法官魏岩说道。

    2025年3月28日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调解财产返还案,获得赞誉。

    案件的经过是这样的,原告张某(男)与被告王某(女)于2024年7月相识,原告张某对被告王某表示了好感,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两人互加微信后,逐渐发展为情侣关系。随后,原告张某经常给被告王某发微信红包表达爱意,少则几百元,多则上千元,经过相处,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二人发生矛盾。后被告王某提出分手,原告张某难以接受“人财两空”,便于2025年2月27日诉至法院,想要回向被告王某的微信转款32000元。

    案件被流转到办案法官魏岩魏岩手中,案件经办案法官魏岩多次调解均没有成功,办案法官魏岩随即安排了庭审事宜,

    2025年3月11日经法院审理后,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双方确认微信转款金额为28000元,考虑到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双方交往时间较短,经办案法官魏岩当庭调解,被告王某自愿向原告张某返还24000元,被告王某承诺如果原告张某同意,就当场履行。

    办案法官魏岩给原告张某做工作后,原告张某同意,被告王某当庭履行了义务,案件调解结案。

    下面也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法官释法

    情侣间为表达爱意、加深感情,但随着网络通讯的发展,现实生活中,常常会相互送礼物、发红包,这些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赠予。微信红包通常意味着自愿赠与,无需返还,除非红包备注了借款以及用途。此外,具有特定情感表达意义的款项,如“520”、“1314”等特殊金额的转账,通常也被视为赠与,分手后不得要求返还。

    正所谓相识相恋不易,情侣们在享受甜蜜的同时,也要学会理性思考,不要被爱情冲昏头脑;如果出现财物纠纷,应积极沟通协商,依法维护权益,力争好聚好散。

    法条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657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661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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