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多地探索父母护理假。然而,不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并不了解这一制度,存在“企业不愿放、职工不敢休”等情况。(3月31日《工人日报》)
眼下,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有26402万人,占18.7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064万人,占13.50%。数据还显示,目前中国人均预期寿命是77.93岁,但是健康预期寿命仅为68.7岁。也就是说,中国居民平均有9年多的晚年生活需要带病生存。
在此背景下,各地纷纷出台并推行“父母护理假”,目的就是让子女在父母患病住院期间有一个照护的假期。虽然天数不多,少的只有3~5天,多的也才15天,但这无疑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福利。
众所周知,对于国家来说,推行“父母护理假”制度是践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孝文化的有力保障。而对于企业而言,落实父母护理假是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有助于增强职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可以说,推行“父母护理假”具有多重现实意义。
但据了解,作为一项新的假期制度,“父母护理假”目前多由地方在相关规定中加以体现,尚未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同时,由于假期成本分担机制不足,面临“企业不愿放、职工不敢休”等情况,这无疑不利于“父母护理假”的顺利实施和落实。
落实“父母护理假”还需有更多保障机制。一方面,可以结合各地的实施情况,出台全国性的职工父母护理假条例或实施办法,将“父母护理假”上升为劳动者的法定假期,从而为劳动者请假提供法律依据,并在立法层面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予以明确规定,推动“父母护理假”的顺利落实。
另一方面,可以考虑探索“企业+保险+财政”成本共担模式,以个人缴纳、企业补贴、政府财政支持及财税补贴的方式设立父母护理假专项基金,以专项基金为基础,探索建立长期父母护理保险,为需要护理的老年人提供经济支持,减轻家庭和企业的负担,形成多方共担的机制。
同时,还可以发挥财政和财税调整作用,将用人单位落实父母护理假的情况与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挂钩。比如,可以根据企业职工享受护理假的实际天数或人数,按一定比例减免企业的税费;对积极落实护理假制度的企业,在政府项目招投标、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还可授予相关荣誉称号,提高企业的社会声誉等。
当然,如果职工一旦遭遇不能享受“父母陪护假”时,既要坚决说“不”,又要向劳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积极维权,寻求帮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切忌“装哑巴”,任凭用人单位拒绝提供“父母陪护假”。如此,才能让父母护理假成为广大职工的一项“看得见”的福利,而不会沦为一项“纸面上”的福利。(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