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自然村长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发力,把“抓前端、治未病”的工作做细,把指导人民调解、促进多元解纷的工作做实,全面提升乡村基层治理能力。4月9日,镇康县人民法院凤尾中心法庭在凤尾镇人民大会堂小广场开展了以“走进庭审现场,共筑法治乡村”为主题的庭审观摩活动。邀请凤尾镇村(社区)村干部、自然村长、部分人大代表、社会治理员到场观摩庭审,并参加同堂培训。
“沉浸式”体验司法审判,“零距离”感受法治力量
伴着清脆的法槌声响起,庭审正式开始。本次公开审理的是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原告诉称:2023年12月6日,经金某华指示,由李某顺驾驶三轮摩托车拉载杨某其、杨某红、金某华前往工地做工。驾驶途中因李某顺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侧翻,致使杨某其受伤,经司法鉴定属十级伤残。被告金某华系江苏某公司的员工,原告杨某其与被告李某顺均系被告金某华找来的劳务人员。原告杨某其认为,其受伤原因系被告金某华要求被告李某顺驾驶被告李某飞的车辆拉载劳务人员,此事故给原告造成的各项损失163276.49元,应由被告江苏某公司、金某华、李某顺、李某飞共同赔付,因四被告无法达成一致赔付意见,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精准把控庭审节奏,有序组织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和辩论,整个庭审秩序流畅,庭审程序规范,审理层次清晰,现场氛围严肃。本案经合议庭充分、慎重讨论后,最终决定择日宣判。法官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娴熟的庭审驾驭能力,赢得观摩人员的高度评价。
以案释法“零距离”,同堂培训“促提升”
庭审结束后,凤尾法庭庭长鲍芯以及合议庭成员与前来参加旁听的部分人员就本次庭审观摩进行交流,就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度解读, 就“要素式”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适用进行现场宣传,同时结合乡镇实际情况,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旁听人员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大家依法处理矛盾纠纷,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与威严。
自然村长廖翼斌:规范严谨的庭审过程彰显了法院对公平、正义理念的坚持,同时也让我对案件审理流程有了更直观的认知,让我对案件审理的过程有了进一步了解,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大家梳理解释相关法律法规,让我学到了很多有用的法律知识,让我感受到了司法的公开透明,也让我感受到司法的温度。“旁听庭审+同堂培训”的活动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提升自己法律知识的平台,希望法院能组织开展更多的庭审观摩活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会注重用法律思维来解决问题。
据了解,为进一步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等突出问题,打通农村基层治理“最后一米”,提升农村基层治理水平,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自2024年8月起,临沧市立足工作实际,全面启动选派“自然村长”提升农村基层治理水平工作,按照“分级选派、市县(区)为主、乡(镇)补充”的原则,整合驻村工作队员力量,严格把关、精准选派2461名干部,下沉到农村基层一线担任“自然村长”,推进工作力量下沉,扩充农村基层“毛细血管”。其中镇康县人民法院选派2名干警下沉到农村基层一线担任“自然村长”,切实发挥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平安引路人”、“综治吹哨人”作用。
镇康法院将持续加强与各单位的沟通协作,全面凝聚起基层治理的强大合力。积极搭建培训交流平台,以“共学”聚“共识”促“共进”,切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基层化解、实质性化解,为“法治”镇康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多元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