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呈现低龄化、暴力化、网络化趋势,成为社会治理的痛点。据最高检2024年《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显示,2024年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01526人,同比上升4.3%。犯罪类型方面,盗窃罪、诈骗罪、聚众斗殴罪、强奸罪、抢劫罪等五类犯罪受理审查起诉人数合计占69.5%,其中盗窃犯罪人数最多,占33%。
这一严峻形势对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防治提出更高要求,司法所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在司法实践中积极作为,依托公共法律工作服务站、“红格善治工程”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利用人民调解员、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社矫安帮志愿者(网格员)等四支队伍,构建起“网格+”工作体系,创新“司法所+律师”工作机制,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转化为可触可感的实践效能,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未成年人保护网络。
司法所作为基层法治建设的“最后一公里”,未来需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综合治理,通过法治教育播种、社区矫正矫治、家庭监护矫正、权益保障防护、社会治理联合、制度创新试验,以专业化、精准化、社会化的法治实践,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筑坚实防线。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与成因分析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两大特征:一是低龄化趋势显著,邯郸未成年人杀害同学案中,13岁被告人因情节恶劣被判处无期徒刑,凸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降至12周岁的必要性;二是犯罪手段暴力化、网络化,如利用网络实施性侵、诈骗等新型犯罪。
深层原因可归结为四方面:家庭监护缺失,如邯郸案中加害人和被害人皆为留守儿童;学校法治教育薄弱,部分学校未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社会不良环境影响,网络游戏、低俗文化侵蚀未成年人价值观;法律干预机制不完善,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缺乏有效矫治措施。
二、综合治理的法治路径与实践探索
司法所在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的综合治理中,承担着基层法治实践的核心枢纽作用,通过“教育、矫治、保护、预防”四维联动,将法律刚性约束与人文关怀深度融合,推动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多元力量协同发力。以下结合司法实践与政策导向,从六大维度分析法治实践与路径探索:
(一)法治教育:筑牢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根基
通过沉浸式普法和精准化宣传,构建未成年人法治启蒙体系。学校保护以“教育+预防”为双轮,既要履行知识传授职责,更需承担法治教育、校园安全、权益维护等义务。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精选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网络诈骗等义务教育阶段常见的法律案例,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以案释法,深入浅出地向学生们讲述了知法、学法、守法、用法的重要性,引导学生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精心设计普法活动,通过趣味问答、场景模拟等形式,讲解监护责任、网络安全等知识,将法律知识转化为未成年人可感知的成长指南。针对校园欺凌、网络诈骗等热点问题,司法所联合学校建立“法治副校长+心理教师+社区网格员”三级干预机制,全程参与欺凌事件的调解处理。
(二)社区矫正:构建未成年人回归通道
司法所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中实行差异化管理与社会化帮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矫正对象,司法所协同教育部门保障其复学,并联合人社部门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教育学习,带领社区矫正对象就与自身密切相关的重点法条进行了学习,并通过真实的案例以案说法,督促社区矫正对象更好地规范自己的行为,严守法律高压线,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对于低龄犯罪者,司法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推动专门学校衔接,与公安、教育部门建立送校评估机制,制定“一人一方案”,确保教育矫治精准化。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坚持法理与人情并重,突出“管、教、帮”三个重点,针对不同的社区矫正对象采取个性化矫正方案,做到分类管理、多种施策、因人施“矫”,全力帮扶社区矫正对象更快走出困境,早日回归社会。
(三)家庭监护:压实家庭保护第一责任
家庭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起点,家庭保护以监护责任为核心,涵盖生活照料、心理疏导、价值观培育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父母或监护人需“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禁止放任、教唆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通过督促监护令和家庭教育指导强化监护责任,针对监护缺失、不当等问题,引入“家庭教育指导师+心理咨询师”联合干预机制,同步开展家庭档案建设,定期了解亲子互动情况,认真开展查访、点名、信息化核查等工作。
(四)权益保障:打造未成年人维权绿色通道
司法所通过法律援助全覆盖和纠纷多元化解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开辟“绿色通道”,对家庭暴力、遗弃等案件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在抚养权纠纷、校园伤害赔偿等案件中,积极帮助未成年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针对涉未成年人矛盾,司法所建立“社区网格+人民调解”机制,高效调解涉未成年人纠纷。
(五)社会治理: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络
司法所通过跨部门协作和社会资源整合凝聚保护合力。与公安、教育、民政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实现涉未成年人问题“一站式”解决;同时,司法所积极推动企业、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跟踪帮教服务,有效降低再犯率。
(六)制度创新: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升级
通过实践探索和政策建言完善保护体系。针对实践难题,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法治教育等方面的创新工作方式,将“网格+”工作体系作为未成年违法犯罪综合治理的创新举措,创新“司法所+律师”工作机制,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不断升级。
三、结语:在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综合治理中彰显法治温度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法律刚性约束与人文关怀并重。司法所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应在司法实践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通过法律援助、普法宣传、制度建言等多元方式,推动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协同发力,构建“预防-矫治-修复-发展”的全链条保护体系。未来需进一步完善“法治教育播种、社区矫正矫治、家庭监护矫正、权益保障防护、社会治理联合、制度创新试验”的立体化服务模式,推动家庭筑牢防线、学校守好阵地、社会净化环境、网络清朗空间、政府夯实保障、司法彰显正义,让法治阳光照亮每一个未成年人的成长之路。(作者单位:港北区司法局大圩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