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司法活动,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积极推动助残服务,将“无障碍服务”贯穿立案诉讼服务全过程,最大限度消除残疾人诉讼不便,更加有力保障残疾人权益。 近日,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残疾人民间借贷纠纷案,双方当事人于某和张某均为聋哑人,且无固定生活来源,2023年张某急需用钱向于某借款9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12个月,月利息为1500元并出具了借条一张,2023年末,张某因生活需要再次向于某借款3200元,经于某多次催要,张某始终未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故诉至法院。
办案法官在了解基本案情及当事人信息的情况下,决定调解先行,首先找到双方的代理律师进行面对面调解,在经过多轮调解后,为彻底化解当事人矛盾、充分缓和其之间关系,真正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办案法官赶赴当事人所在地昆明,在手语翻译的协助下,耐心与当事人及其家属沟通,详细解释调解流程、目前进展情况及后续拟采取措施,引导她们以平和的心态配合调解工作。在办案法官不懈努力下,经过前后共计二十多轮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
残疾人本就属于弱势群体,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关爱,江源区法院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将涉残疾人案件优先进行处理,启用“绿色通道”,确保在高效化解纠纷的同时,充分保障残疾人诉求表达,做到实质解纷,有力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彰显了对残疾人群体的理解和尊重,为这个群体贡献出了一份司法力量。